有位太太她是再婚族,先生跟前妻有一個孩子,她跟先生結婚之後也生了一個孩子,目前一家三口住在先生名下的房子裡。這個房子公告地價現值大約是600萬(市價1200萬元),她在思考萬一先生「人生畢業」後,是不是只要再給丈夫和前妻所生的孩子150萬,這個房子就歸她所有了呢?答案是:不行的!
第一,遺產要共同決定,不是太太說了算
因為太太、太太跟丈夫生的孩子、丈夫跟前妻所生的孩子都是繼承人,這個三個人都有繼承權。
而丈夫過世之後,他的財產就是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的。並不是說太太想要房子就可以得到房子,必須三個人「共同協議」!不是太太一個人說了算。
第二,房子是婚前或婚後買的,結果大不同
假設這棟房子就是丈夫婚前買的,丈夫沒有其他財產,太太是沒有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這棟房子就由三個人平分,太太只能拿到1/3的權利,相當於400萬元,如果太太想要分到房子,可能要拿出800萬元來給其他兩位繼承人來「換房子」。
假設這棟房子是婚後丈夫賺的錢買的,太太可以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在請求分配之前必須要先做結算,也就是丈夫」婚後」的剩餘財產跟太太「婚後」的剩餘財產做比較,多的要給少的。
如果太太婚後剩餘財產是0,而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是看市價的,也就是說丈夫婚後的剩餘財產1200萬要除以2,所以太太可以拿到600萬。
所以在協商遺產分配時,可以主張1200減去600萬元夫妻剩餘財產債務後,剩下的600萬,分配給全體繼承人(一個人拿到200萬的價值)喔!
第三,先生可以用一份法律文件讓太太擁有房產,立遺囑
太太希望的是繼續住在這個房子裡,未來保障自己和孩子的生活,如果先生他也有這樣的想法時,這要怎麼做?,「先生就可以用一份遺囑達成」安居樂業」的願望。
只要在遺囑中寫「門牌號碼:……房屋及其坐落的土地要留給我親愛的太太來居住並且由她繼承,至於特留分的部分,再用現金找補或是給其他等值的東西。」法律的規則就改變了,改變成平安的樣子!
再婚,是改變重要親屬的狀態,也會影響未來繼承的分配,善用法律的保障,建造一個堅固又充滿愛的家庭堡壘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蘇家宏律師。(原標題:再婚族繼承必知,三個注意事項)
責任編輯/林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