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電子公司的董事長遺孀蔡女整理廖姓亡夫遺物時,驚見廖男生前離家20年,早已和公司李姓女員工發生婚外情,甚至還一起共築愛巢,蔡女憤而告上法院,向李女求償200萬元。蔡女雖抗辯稱2人只以朋友關係同居,無任何不倫,但士林地院審視相關證據後,對李女說法不予採信,判她須賠償100萬元。
根據判決書指出,蔡女和廖男於1974年結婚,婚後育有3個子女,夫妻共同創辦了一家電子公司和投資公司,然而廖男於2000年離家與李女同居,直至2019年,李女曾向蔡女哭訴被廖男趕出家門,並有新的外遇對象。蔡女當時以為兩人已分手,直到丈夫於2021年去世後,她整理遺物才發現兩人一直保持著同居關係,憤而提告求償。
李女辯稱自己在1996年到職時早已清楚老闆已婚事實,她和廖男僅為朋友,並非男女交往關係,更聲稱蔡女自始便知情並同意他們的同居關係。然而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後發現,李女與廖先生的合照中貼臉貼胸,且李女還在廖母去世時負責籌備後事,在訃聞中將自己列為「孝媳」。
士林地院認為,李女和廖男舉止早已逾越一般男女正常社交關係,足以破壞蔡女士與廖先生的婚姻;而蔡女的隱忍與積極同意是兩回事,且兩人交往多年,已對蔡女造成莫大精神痛苦,因此不採信李女的辯詞。考慮到雙方的學歷、職業背景和收入,法院判決李女賠償蔡女士100萬元精神撫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