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主計總處1月22日公布2023年12月失業率為3.33%,月減0.01個百分點,連續4個月下降;全年失業率平均為3.48%,年降0.19個百分點,且創下民國90年以來、長達近23年的最低紀錄。不過,失業人口仍有近40萬人,政府為減低失業者異地的就業障礙,協助盡速重回職場,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提供跨域就業津貼,包含異地就業交通補助金每月1000元至3000元、搬遷補助金最高30000元以及租屋補助金每月最高5000元等3大面向補助,盼減輕遠距離上班勞工的負擔。
跨域就業津貼適用對象
1.高齡失業者,且就業地點與原日常居住處所距離30公里以上(跨域就業)。
2.失業者(中高齡者或就業保險被保險人),且就業地點與原日常居住處所距離30公里以上,並符合失業期間連續達3個月以上或非自願性離職。
跨域就業津貼申請期限
1. 異地就業交通補助金
勞工於連續受僱滿30日之日起90日內提出申請;其後,於受僱每滿3個月之日起90日內提出申請。
2. 搬遷補助金
勞工於搬遷之日起90日內提出申請。
3. 租屋補助金
勞工於受僱且租屋之日起90日內提出申請;其後,於受僱且租屋每滿3個月之日起90日內提出申請。
跨域就業津貼補助金額
1. 異地就業交通補助金
依就業地點與原日常居住處所距離核發,30公里以上未滿50公里1000元/月;50公里以上未滿70公里2000元/月;70公里以上3000元/月。最長以12個月為限,最多可領到36000元。
2. 搬遷補助金
採核實發給,每次最高30000元。
3. 租屋補助金
自受僱且租屋之日起,以租賃契約所列租金總額之60%核實發給,每月最高5000元,最長以12個月為限,最多可領到60000元。
跨域就業津貼如何申請?
勞動部表示,申領租屋補助金或異地就業交通補助金,在補助期間可互相變更申領,兩者合併領取期間以12個月為限。至於申請方式,勞工先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經就業諮詢推介跨域就業,符合申請要件且連續受僱於同一雇主30日,就可向就業當地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提出申請。
資料來源:《勞動部》
責任編輯/林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