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手頭上有閒置的房子,不少人會選擇出租,把租金當作被動收入。不過,把房子出租時,如果沒注意到細節,房子可能被房客賣掉,房東卻毫不知情。究竟把房子出租時要注意什麼?辛苦買了的房子,才不會落入他人之手?
房東連房子沒了都不知道,過來人教2招自保
先前有網友在臉書社團上發文詢問,「如果有舊房子已經沒貸款,可能會出租,但又怕出租後被房客盜賣房子,有哪些方式可以保護自己的家產呢?」
貼文一出後引起網友討論,一派網友覺得這種事情不可能會發生,「啥年代了還盜賣,真的舊思想,拜託更新一下」、「這我第一次看到」、「你想太多了」、「沒有權狀跟證件他怎麼盜賣」。
不過,這種事情真的可能發生!地產型Youtuber「高雄房地產界的祝福」曾提醒大家,房東出租卻沒有把戶籍遷出,透過偷設定債權的方式,讓房東變成債務人,房客變身債權人,對房東提出「支付命令」,而法院寄的「支付命令」信函又寄到戶籍地址,導致房東完全不知情,20天後債權人,就有權要債務人清償並負擔程序費用,房子透過這樣一來一往就被賣掉了。
至於該如何避免呢?有些有房屋出租經驗,或朋友有房屋出租經驗的網友,給了兩個解決辦法,「貸款還完沒關系,不要去銀行辦『清償證明』,就無法過戶了」、「貸款設定」、「有朋友建議再拿房子去貸款」、「走合法途徑最保險,法院公證合約書,然後按時報稅,外加房子設定房屋貸款,貸款出來的錢去買季配息股票,每月租金+股息繳貸款一定還有剩」、「你去貸款1萬」、「戶籍不要放在出租房屋的地址」、「先把房子去給銀行抵押一定額度,『地籍即時通』去辦一下,房子不缺錢也不用借,只是卡住不法份子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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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梁溶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