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度判決大逆轉!師鐸獎退休女師遭虐殺「性侵咬掉乳頭」夫淚求重刑…恐怖兇嫌1原因逃死

2024-05-07 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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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鐸獎女師命案震驚社會,最高法院更四審判決劉嫌逃死。(圖/翻攝自Google地圖)

師鐸獎女師命案震驚社會,最高法院更四審判決劉嫌逃死。(圖/翻攝自Google地圖)

高雄市一名曾獲師鐸獎的退休女教師慘遭性侵後殺害,案件纏訟近10年。兇嫌劉志明原本被判處死刑,高等法院於一年前更四審,女教師老公多次喊話希望判決死刑;結果於今(7日)出爐,合議庭認定劉嫌搶劫部分證據不足,且精神結果顯示仍有更生可能,不合公政公約「最重大之罪」,改判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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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事發於2014年12月,劉志明因為遭到女友提分手感情受挫,於12月3日酒後騎機車拎鐵鎚出門,原本要去找女友算帳,在高雄哈囉市場外遇到該名被害退休女教師。劉看到女教師的車輛起意搶劫,於是趁著車門打開之際拿鐵鎚重擊頭部導致被害人暈倒,隨後把她拖到後座上。

劉嫌本來要把汽車開走,卻因為暗鎖發不動,氣到拿榔頭狠敲被害人,之後只要看到她有要甦醒跡象,就又拿榔頭重擊;凌虐期間更涉嫌指侵,還把被害人乳頭咬掉吐到車裡的地毯上,搶走裝有2000元的皮包之後揚長而去。女教師則在案發8小時後才被警方發現,破窗時已死亡。

遺體相驗後發現,女教師死因為頭部頂骨和額骨凹陷、粉碎性骨折並大量失血,劉志明接受警方訊問時坦承有搶2000元皮包,後在一審時雖改口翻供說沒搶,仍被一、二審法官認為構成強盜殺人罪,一審到更三審法官都認為劉犯行極其殘忍,5次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性侵部分則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10年有期徒刑。

劉嫌的性侵罪並未上訴,依法入監執行,但死刑部分依法上訴最高法院後被撤銷發回,女教師丈夫張介曾在更四審時出庭,多次喊話表達希望法官將劉嫌判死願望,「為什麼台灣司法對加害人這麼優厚」、「懇求法官考量被害人心情」;檢察官也主張劉嫌惡性重大,應與世隔離。

更四審結果於今(7日)出爐,合議庭認為,一審誤認劉嫌以鐵鎚敲女教師頭部具殺人故意,然而其並未明確坦言有殺人故意,劉嫌應該是隨機、偶發性犯案,並非事先有計畫,且在搶走2000元現金部分,除了單一自白之外欠缺其他證據補強

另外,鑑於劉的精神鑑定結果仍有更生可能,最終合議庭判決劉嫌行為不符合聯合國公政公約的第6條第2項所定「非犯情節最重大之罪,不得科處死刑」,因此從輕發落、改判無期徒刑,並褫奪公權終身,至少要過25年才能假釋出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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