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發展委員的資料顯示,台灣的65歲以上老人人口占總人口比率到2026年時將達20.8%,邁向超高齡社會,因此老年人的照護逐漸成為重要的社會課題。政府為幫助提升老年人的居住生活品質,提出修繕住宅補助方案,補助的項目包含住宅的各種設施,如地板、浴室和門窗等,補助金則依身分資格而有所不同,以台北市為例,每人最高可領至10萬元。
針對老年人居住環境的改善,六都皆提供修繕住宅補助的方案,若是家中的屋頂、地板、牆壁、樓梯、走道、浴室、廚房、廁所、門窗、給水及排水設施等項目損壞而導致使用上的困難,皆可申請該項補助進行修繕,而補助身分資格則包含(中)低收入戶、經濟弱勢家庭或原住民等,六都的補助金從2萬到10萬不等,其中台北市每人每年最高10萬元,只要符合低收入戶資格,即可申請。
六都補助老人修繕住屋補助
1. 台北市
申請資格
(1)低收入戶或建物年齡達20年以上中低收入戶,符合北市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或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資格者,每年每人最高補助10萬元。
(2)建物年齡未達20年中低收入戶,符合北市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或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資格者,每年每人最高補助金額8萬元。
2. 新北市
申請資格
(1)年滿65歲,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2)實際居住修繕房屋滿6個月。但居住於公有宿舍、出租國宅、社會福利機構、護理機構、榮民之家或違章建築者,不予補助。
(3)申請人或修繕房屋3年內未接受本補助或低收入戶住宅興修建補助者。
補助額度
以修繕房屋改善內容核實核定,最高補助5萬元。
3. 桃園市
申請資格
(1)設籍且實際居住本市、未進住老人福利機構、年滿65歲以上領有本市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資格者。
(2)申請人所有或租賃,且實際居住者。
(3)若申請人為租賃者,其租賃契約期滿日應在申請補助日之後,且相距超過3年。
補助額度
每戶3年內最高補助10萬元,同一補助項目3年內不得重複申請。
4. 台中市
申請資格
(1)設籍且實際居住臺中市六個月以上且年滿六十五歲之低收入或中低收入老人。
(2)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則不補助:
•同戶且同一補助項目3年內重複申請
•已接受政府居家無障礙設施設備補助者,於該申請補助項目之使用年限內
•已接受社會局辦理改善中低收入老人住宅設施設備補助,補助項目尚在使用年限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