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以為如果家人過世了,因為自已也是繼承人,處理後事需要用到一些錢,就擅自去提領被繼承人帳戶裡的存款,結果被其他的親友告上法院,惹上官司。
為什麼繼承開始,就不能去提領被繼承人的存款?如果去提款了會構成什麼樣的罪名?到底要怎麼提領被繼承人的存款,才不會違法呢?
擅自提母親存款被告偽造文書和侵佔罪?
新聞報導有位兒子照料母親無微不至,母親對這個大兒子也相當信任,就將存摺和印鑑章都交給他保管,並授權他可以提領帳戶內的存款,當作母親平常的生活費和醫療費用。
但是最近母親過世之後,這位大哥拿著母親的存摺及印鑑章,到銀行把母親的存款250萬元全部領出,弟弟發現大哥擅自領取母親的存款,非常的生氣,就對大哥提出刑事告訴。
經過檢察官偵查後,這位大哥就以涉嫌犯了:刑法的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和詐欺取財罪提起公訴。
你會不會嚇一跳?只是領了母親的存款,平常母親也是同意大哥這樣領錢的,為什麼母親去世了就變成犯罪行為?
律師:實務常見繼承人領了錢才知犯法
律師瑋哥說他處理過不少親人過世案件,常有客戶要求律師對提領過世親人帳戶的人提出刑事告訴。
實務上經常發生被繼承人死亡後,繼承人領走了被繼承人留在銀行的存款,這時候其他繼承人除了可以透過民事訴訟請求返還,這些盜領或侵占遺產的繼承人,可能也會觸犯刑事責任。
《民法》第6條規定:「人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
這個原因主要是因為在我國民法的規定,一個人在法律上,享有權利並負擔義務的能力,是始於出生終於死亡。一個人在死亡後權利能力就消滅了,他生前在財產上的權利義務,就由全體繼承人承受。若是有人想要處分遺產,就必須經全體繼承人同意。
像新聞中大哥沒有經過全體繼承人同意,就擅自提領母親帳戶裡的存款,也就是侵害共同繼承人弟弟的權利,弟弟就可以對大哥提出民事和刑事訴訟。
問:被繼承人生前口頭授權,過世後可以提款嗎?
假如這位母親生前除了口頭有答應,另外也用書面授權大哥提領自己帳戶款項,這樣子大哥是不是沒有犯罪呢?關於這點法院實務見解有2種說法。
一種是早期的法院認為,就算被繼承人在世的時候曾經授權,這個授權行為也會因為他的死亡,授權關係就消滅了。
因為死亡後權利主體已經不存在,所以被授權人當然不可以再用被繼承人的名義去進行任何法律行為。
不過最近的法院見解有些改變,就是過世的家人生前有囑咐,而且提領的金額確實用於喪葬後事費用。因為有生前委託授權可以用這筆錢,提領的人在主觀上沒有偽造或行使偽造私文書的故意,當然就不構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