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113年7月1日起,房屋稅 的計算方式將迎來重大變革:所有的房屋必須完成戶籍登記,才能享受自住房屋的稅率。這項新規定讓R姐陷入了深思,因為她知道,如果不遵守這項規定,她的房屋稅可能會增加4倍。
在過去,房屋稅的徵收基於房屋的實際使用情況,分為住家用和非住家用兩種稅率。
房屋只要是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的地方,就可以享有住家稅率,而戶籍登記並非必要條件。
然而,為了統一房屋稅與地價稅的自住認定標準,財政部修訂了房屋稅條例,新增了一項重要規定自住房屋必須完成戶籍登記。
這項新規定意味著,從今年7月1日開始,所有符合以下條件的住家用房屋,才能被認定為自住房屋:
1. 房屋未被出租或用於營業。
2. 房屋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且已完成戶籍登記。
3. 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全國的房屋數量不超過3戶。
稅率變動:自用與非自用的巨大差異
在新規定實施前,住宅用房屋根據是否為自住分為2種稅率:
自住房屋(登記為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在3戶以內,享有優惠稅率1.2%。
第4戶及以上則被視為非自住,稅率介於1.5%至3.6%之間。
新政策實施後,將對自住房屋的持有稅率進行調整:
全國僅有一戶且為自住的房屋,稅率降至1%。
非自住房屋(囤房稅)的稅率上限提高至4.8%,並將採用累進課稅方式,超過一定戶數後,每戶都將按照更高的稅率計算。
R姐聰明的決定:
1. R姐自住房屋已完成戶籍登記,所以房屋自住優惠稅率1%。
2. 第2戶房目前未成年的子女,學期讀書居住,於是在114年房屋稅開徵前40天(即114年3月22日)辦理子女戶籍遷入並申報,以便繼續享受自住住家用的稅率。
3. 第3間房目前出租供出租使用,R姐同意房客申請租金補貼,所以符合公益出租人條件,房屋稅率1.2%。
大家請留意法規的變動,及時調整,否則到了2025年,你的房屋稅單可能會增加至原來的4倍。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R姐財富方舟-廖嘉紅
責任編輯/林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