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五十年初,台灣的農業開始解構,年輕人口外移到都市,台灣的社會結構、家庭結構也開始改變。我當時很年輕,也到了台北發展,我當時租的房子是木造的日式宿舍,分租的房間只有三坪多,浴廁共用。那時我已經很喜歡寫作,但在這麼小的空間裡,根本找不到地方可以書寫。
當時我在漢口街的國華廣告公司工作,有一次客戶說要去明星咖啡館開會,我一進去就很喜歡那個地方。咖啡館的生意很好,後來我常去,而且都據著二樓樓梯口旁邊的位置。也因為在樓梯口,一般人比較不喜歡,但因為我得坐很久,可以讓我一天見好幾組客戶,所以才特地挑了個一般人比較不會去坐的位置。因為我工作的關係,所以我可以到外面寫稿,不一定得要一直待在公司,我常一大早去,幾乎一待就到晚上打烊。有錢的時候,早上一杯咖啡,中午點一盤炒飯,下午再一杯咖啡;沒有錢的時候,就點一杯咖啡坐到底,餓了就到店外用餐,東西就放在桌上。而老闆簡先生對我這樣的狀況,從不干涉,也不趕人,這在現在是不可能的,更不用說,他還特別交代店裡員工阿昆、阿成不要打擾我。
那時我常常一早來到店裡,就會看到簡先生早已經在店裡頭,而且他都會自己打掃廁所,這讓我覺得他很特別。他也不是個愛講話的人,但就是在很多地方都盡量給了我方便。那個年代,在台北要租寫字間非常花錢,但在明星只要十五元一杯咖啡,就可以從早坐到晚,有人打電話到明星來找我,還會幫我接,在家裡哪有這麼好的事?就這樣,我跟他就慢慢地熟赧了。
簡先生知道我在寫作,許多出版社和讀者也都知道到明星來找我。那時差不多是民國五十五年到五十八年左右,是我創作的高峰期;當我靈感來了,我就會要到明星寫作,常常天一亮就出門,待在明星的時間比家裡還多。其實對作家來說,寫作就好像母雞要找窩下蛋,明星就是我寫作的窩。我可以很安心的在那裡寫作,當時〈看海的日子〉、〈我愛瑪莉〉、〈蘋果的滋味〉、〈兒子的大玩偶〉、〈莎喲娜拉再見〉,幾篇我的作品中比較出名的,和好幾本重要的小說都是在明星完成的,甚至連廣播劇、電視劇的稿子也是在那寫出。
後來,明星的客人越來越多,有股票族的會聚集在漢口街,許多藝文人士、畫家也會在那出沒,當時侯孝賢的電影公司就在附近,有時候碰到也是點個頭打招呼。而《文學季刊》也是在明星成立的,那時大家常常會在明星二樓聚會、寫稿;成員裡,尉天驄、陳映真和我最常待在那裡,分別交稿、收稿、催稿與寫稿,而王禎和是最規矩的一位。我的兒子國珍,是在那時期出生,剛出生一個月就被帶到明星去,我就讓他躺在旁邊的桌上,一直到他五、六歲,都常往那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