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老人尊嚴與健康,延緩並安定老人失能,台中市政府推出「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只要16至65歲以前的家屬或照顧者符合資格,每月可領取5000元補助,以下整理了「台中市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申請懶人包,家中有長輩符合資格的民眾們千萬別錯過了!
台中市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申請資格
被照顧者應符合下列規定:
1.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2.未接受機構收容安置、居家服務、未僱用看護(傭)、未領有政府提供之日間照顧服務補助或其他照顧服務補助。
3.失能程度經日常生活活動功能量表評估為重度以上,且實際由家人照顧。
4.實際居住於戶籍所在地。
照顧者應符合下列規定:
1.年滿16歲,未滿65歲,且無社會救助法第五條之三第一款至第三款、第六款及第七款規定之情事。
2.屬下列情形之一者:
·同為領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應計算家庭總收入全家人口之成員。
·出嫁之女兒或子為他人贅夫者及其配偶。
·受照顧者二親等以內之直系血親卑親屬。
3.未從事全時工作,且實際負責照顧受照顧者。
4.與受照顧者設籍及實際居住於同一直轄市、縣(市)。
台中市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補助金額
台中市政府表示,照顧者若符合上述資格,每月可領5000元。
台中市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如何申請?
符合資格的家屬或照顧者,應攜帶以下文件至受照顧者戶籍地區公所臨櫃申請:
1.照顧者與受照顧者之國民身分證影本、戶口名簿影本或電子戶籍謄本。
2.照顧者之郵局存簿封面影本。
3.委託他人代為辦理者,其委託書。
4.其他必要之相關文件。
5.日常生活活動功能量表得以符合特定身心障礙項目及申請標準之身心障礙手冊影本證明。
資料來源:《台中市政府社會局》
責任編輯/林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