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為幫助單親及弱勢家庭解決經濟問題,推出「臺中市單親及弱勢家庭短期租屋補助」,符合資格的家庭每月可補助5600至7000元,以下整理了申請懶人包,千萬別忘了登記!
臺中市單親及弱勢家庭短期租屋津貼申請資格
1.設籍台中市並實際居住於台中市租賃住宅,且租賃住宅出租人非三等親以內之親屬。
2.未接受政府機關辦理之優惠住宅貸款及住宅租金補助。
3.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政府當年公布最低生活費2.5倍,且家庭財產未超過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規範之一定金額。
4.除以上三點外,一年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成為單親家長且獨自監護同住之未成年子女;但共同行使及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者,若一方未盡扶養義務,得依社工訪視評估認定。
(2)持有法院核發之通常保護令。
(3)曾申領特殊境遇家庭扶助-緊急生活扶助
臺中市單親及弱勢家庭短期租屋津貼補助金額
1.戶內4人(含)以上者:每戶每月依租賃契約金額核定,最多補助7000元。
2.戶內3人(含)以下者:每戶每月依租賃契約金額核定,最多補助5600元。
台中市政府表示,以上補助依租賃契約簽約期間核定至多補助12個月。
臺中市單親及弱勢家庭短期租屋津貼如何申請?
符合條件的民眾,可至台中各婦女及新住民培力中心依服務轄區進行辦理。
臺中市單親及弱勢家庭短期租屋津貼準備文件
1.申請表。
2.房屋租賃契約書(正本申請單位驗畢發還,收取影本一份)。
3.最近三個月內新式戶口名簿影本。
4.全戶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5.全戶財產歸戶清單。
6.撥款帳戶郵局存簿影本。
7.申請津貼切結書。
8.非儲匯申請人郵局帳戶切結書(津貼存入非申請人帳戶者需檢附)。
9.未成年子女財產切結書(因共同監護無法取得未成年子女財稅資料者需檢附)。
10.其他相關證明文件(特殊境遇家庭扶助公文、保護令、學生證、在學證明等)。
資料來源:《台中市政府社會局》
責任編輯/林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