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婚不生的單身族,小心過世後遺產全數充公!律師教1招解決,不怕財產上繳國家

2024-07-18 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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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到比較少家產的被繼承人,爭執的焦點會從對家人移轉到「遺囑本身」。而專業處理繼承的律師「只認法律不認人」,與繼承人無任何利害關係,也不會徇私偏袒任何一方。與其家人們彼此用情緒鬥來鬥去,我強烈建議將遺囑交給專業的律師來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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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遺囑保管人和執行人不一定要是同一個人,假如預算有限,選定律師作為遺囑保管人後,律師在宣讀完遺囑,再將遺囑正本交予事前遺囑內指定的遺囑執行人,著手辦理相關遺囑執行事宜。

依照台灣法律規定,在繼承開始時,即被繼承人過世時,就算有遺囑,受遺贈人也只是取得請求交付遺贈物之權利,不會直接取得遺贈物,需要有人將遺贈物交付給受遺贈人,所以「誰」來辦理「交付遺贈物」的事情,自然就會影響受遺贈人能否順利得到遺贈物了。

民法第1209條第1項規定:「遺囑人得以遺囑指定遺囑執行人,或委託他人指定之。」第1211條則規定:「遺囑未指定遺囑執行人,並未委託他人指定者,得由親屬會議選定之;不能由親屬會議選定時,得由利害關係人聲請法院指定之。」

雖然法律並沒有硬性規定非要指定遺囑執行人不可,但訂立遺囑時,即在遺囑中指定好遺囑執行人,絕對是讓自己的遺願可以被完整貫徹的最好方法。若沒有選定遺囑執行人,過世後受遺贈人還要請求親屬會議或法院來指定,耗時費力。

遺囑執行人之工作內容與流程

·管理及保全遺產。
·製作財產清冊。
·申報遺產稅(六個月內)。
·法院之限定繼承程序。
·繳納遺產稅。
·清償債務。
·依遺囑內容執行。

遺囑執行人該找誰?

民法第1210條規定:「未成年人、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人,不得為遺囑執行人。」反過來說,就是只要成年、沒有被監護或輔助宣告之人,都可以擔任遺囑執行人。實務上,繼承人或受遺贈人都可以擔任遺囑執行人,因此除了專業上的考量,可以找律師、會計師或地政士等專業人士來擔任外,也有人會選擇讓利害攸關的受遺贈人,或分得較多遺產的繼承人直接擔任遺囑執行人,讓遺囑被最有動力的人執行。

當單身者在遺囑裡指定要給其中一位家人2000萬,其他家人很有可能會不高興。尤其如果身邊的家人很強勢,更有可能因為遺囑,讓受贈者承受無端的壓力,拿到遺產同時像是背了黑鍋。

這種時候,找律師來擔任遺囑保管人與執行人就很重要了。透過專業的第三方來進行遺囑的保管跟執行,可以阻隔「情緒勒索」。對律師而言,情緒勒索不管用,必要時還可以透過法律程序制止親人不理性的行為,也能避免保管遺囑的親友比你早過世,得把遺囑拿回來重新找人保管的情況。

作者介紹|蘇家宏

財富傳承專家、暖男律師。

恩典法律事務所創辦人。台大法律系畢。

財富傳承經驗超過二十年、經手案件超過一千件,洞悉法律與人性,擅長用獨到的觀點,從事件中發現常人難以察覺的關鍵問題,提供全面而與眾不同的法律建議,讓法律不再是冷冰冰的條文,而是愛與和解的基礎。 

尤其擅長以堅定的耐心發掘最佳的溝通頻率,以平和的心態協助當事人成就雙贏,透過和解,解決家人財富上的衝突。

多年來,堅信遺囑是情感跟人生價值的傳遞,財富只是媒介;預立遺囑最重要的,是希望能達到愛的傳遞,打造和諧安穩的家。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寶瓶文化《此刻,就是立遺囑的最好時刻:最溫暖的律師事務所主持人×最有愛的財富傳承手諭》(原標題:一輩子打拚,死後財產卻被充公?──單身族的遺產完美分配術)

責任編輯/林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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