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爸過世,兒子忽略1件事「遺產稅暴增693萬」!國稅局教1招節稅,忘記就虧大了

2024-07-21 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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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提醒,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或精神衛生法規定之嚴重病人繼承遺產時,可加扣身心障礙扣除額每人693萬元,如果忘記申報就沒了。 (示意圖/取自photo-ac)

國稅局提醒,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或精神衛生法規定之嚴重病人繼承遺產時,可加扣身心障礙扣除額每人693萬元,如果忘記申報就沒了。 (示意圖/取自photo-ac)

親人過世留下的遺產,除了申報遺產稅以外還有這些眉角要注意!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4款及第2項規定,被繼承人所遺之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及父母,如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之「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或精神衛生法規定之嚴重病人,且非拋棄繼承權者,繼承人在申報遺產稅時,就符合條件者,可加扣身心障礙扣除額每人693萬元。不過,原則以繼承開始前已取得社政主管機關核發之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證明,或精神衛生法第19條第1項規定之專科醫師診斷證明書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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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稅列報身心障礙扣除額,需先取得證明

國稅局補充說明,上述對象倘未於繼承日前取得重度身心障礙證明,惟能提示醫院鑑定文件,證明於繼承日前已具重度身心障礙之條件,繼承日後才基於相同事由,向社政主管機關申請核發該份證明,仍可准予依規定扣除693萬元。

國稅局也舉例,A先生於113年1月間死亡,遺有配偶B小姐、兒子C先生及母親D小姐3人,C先生於同年7月辦理遺產稅申報,檢附B小姐及D小姐之重度身心障礙證明,列報2人之身心障礙扣除額1386萬元(693萬元*2),國稅局查核後發現,B小姐未拋棄繼承,B小姐及D小姐之重度身心障礙證明取得日期分別為113年5月(繼承日後)及112年12月(繼承日前),而C先生無法提出B小姐於繼承日前已符合重度身心障礙之相關證明,故無法適用扣除規定,所以本件僅得扣除D小姐之身心障礙扣除額693萬元。

該局提醒民眾,辦理遺產稅申報時,若不熟稔稅捐法令規定,可逕向當地稽徵機關或專家洽詢,以維自身權益。

資料來源:《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責任編輯/林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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