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順子女想把遺產全給母親,拋棄繼承後發現慘了!律師教2招解決,不怕財產落入別人手中

2024-07-24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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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退新制裡,退休金專戶屬於勞工為了照顧自己的退休生活,而預先準備的個人財產,所以勞工死亡後應列為「遺產」,領取時必須依法申報遺產稅。如果辦理拋棄繼承,則該筆退休金也在拋棄的權利之內,所以不得請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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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勞保死亡給付,性質上是為了照顧遺屬生活的保險給付,不屬於遺產,不在繼承的遺產範圍內。即使繼承人辦理了拋棄繼承,也不會影響到受益人的身分,仍然可以向勞保局請領,也不用申報遺產稅。

Q:拋棄繼承後,還可以領取保險金嗎?

一個朋友想存一筆錢作為生活安定基金,計劃每年提撥50萬元,十年後就有500萬元。他想聽朋友的建議,以購買人壽保險的方式來存錢,但有疑問:如果他以自己作為要保人以及被保險人,身故受益人寫法定繼承人,日後的保險理賠金會變成遺產嗎?另外,被保險人過世後,如果配偶、兒女都辦理拋棄繼承,他們還能拿到這筆保險金嗎?

第一個問題,答案是不會。如果要保人已於保險契約中指定受益人,不論為姓名或身分之指定,都算是有指定受益人,就不會讓保險給付變成遺產。

第二個問題,因為不是遺產,就算配偶及兒女都向法院拋棄遺產繼承權,他們依然可以依照保險契約的約定,以受益人的身分向保險公司領取保險金,並不會因為拋棄繼承而受影響,保險公司也不能拒絕給付。

作者介紹|蘇家宏

財富傳承專家、暖男律師。

恩典法律事務所創辦人。台大法律系畢。

財富傳承經驗超過二十年、經手案件超過一千件,洞悉法律與人性,擅長用獨到的觀點,從事件中發現常人難以察覺的關鍵問題,提供全面而與眾不同的法律建議,讓法律不再是冷冰冰的條文,而是愛與和解的基礎。 

尤其擅長以堅定的耐心發掘最佳的溝通頻率,以平和的心態協助當事人成就雙贏,透過和解,解決家人財富上的衝突。

多年來,堅信遺囑是情感跟人生價值的傳遞,財富只是媒介;預立遺囑最重要的,是希望能達到愛的傳遞,打造和諧安穩的家。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寶瓶文化《此刻,就是立遺囑的最好時刻:最溫暖的律師事務所主持人×最有愛的財富傳承手諭》(原標題:拋棄繼承,媽媽就能獨得父親遺產?──善用分割協議書,子女孝心不打折)

責任編輯/林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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