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網友問R姐:之前爸爸匯款給自己,是向父母「借」頭期款買房,而不是「贈與」,應該就不用繳贈與稅了吧?R姐跟他分享一個真實的成功案例,而且有國稅局背書認可:柯文哲擔任台北市長時,柯父母遭國稅局追查是否逃漏贈與稅。國稅局查稅後確認,柯文哲父母匯款給他的1000萬,是柯文哲向父母借款用來買房,而非贈與。
贈與的稅金是借貸的25倍
如果1000萬是贈與,因當年度贈與稅免稅額為220萬,超過的部分要繳10%的贈與稅,贈與稅要78萬。
當國稅局以逃漏贈與稅追查時,柯父出示匯款紀錄,強調是借貸關係,並且提到兒子有給兩年廿五萬元的利息。
因為有利息的匯款紀錄,國稅局認定是借貸而非贈與,但利息所得仍須繳綜合所得稅31200元。
1000萬如果是贈與,要繳78萬的贈與稅;國稅局認定是借貸,只要繳31200元的所得稅,兩者相差25倍!
國稅局判定為借貸而非贈與之關鍵因素:
雖然柯文哲目前頗有爭議,但方法與人品無關。
柯文哲父母匯款給他的案例,成功讓國稅局判定為借貸而非贈與,確實值得解析並學習合法省稅之道:
1.借款協議
是否存在明確的借款協議,記錄了匯款的目的、還款條件、利率等相關細節。如果有正式的文件證明這是一筆借款,而非贈與,則有助於證明這不是贈與。
2.還款行為
在國稅局查獲前,子女已經開始按照協議還款,而且有匯款紀錄。
3.利率
如果匯款存在利率,這表明這是一筆借款交易,而非無息贈與。利率應該與市場利率相符。
4.償還能力
子女的職業、收入是否有能力還款。
5.第三方見證
請第三方見證人參與貸款過程,並在合同上簽字,金額大建議公正。見證人的證詞可以增加貸款的可信度。
借貸代表有去有回、有借有還;贈與代表送給你,不必再償還。
千萬不要認為補寫借據,能夠被國稅局認定為借貸。
有歸還利息的匯款紀錄,是非常重要的關鍵,因為借據或許有可能補寫,但利息的金流無法造假。
如果沒有真實的借款行為,只是為了避稅而簽下借據,很可能被國稅局認定為「假借貸真贈與」。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R姐財富方舟-廖嘉紅。
責任編輯/林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