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改善道路安全問題,立法院今(2024)年4月三讀通過《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與內政部提出該條例施行細則將於10月起正式上路,其中新增「行人優先區起(終)點標誌」,違規最重處36000元罰鍰。
今年4月,立法院三讀通過《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內政部隨後也提出施行細則草案,預計10月1日起正式實施。而交通部發布《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修正草案,新增行人優先區的起點、終點標誌。圖案為藍底白字和白色圖案,規定車輛在此區域內行駛速度不得超過時速20公里。
交通部指出,行人優先區起點標誌應配合設置最高速限標誌或速度限制標誌,提醒車輛駕駛人應依速限行駛。在行人優先區內,路口(段)應設置專用標誌、標線,行車時速不得超過20公里,並禁止按鳴喇叭。一般超速最重處2400元、嚴重超速最重處36000元的罰鍰。
交通部表示,該修正草案預告期3天,將銜內政部《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施行細則》一併於10月實施。
此外,《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也同步修改網狀線規定,現行規定車輛行駛至網狀線時,禁止臨停,但考量網狀線範圍內應保持淨空,增列禁止車輛暫停網狀線範圍,車輛行至有網狀線之處,遇有前行或轉彎車道交通擁擠,應於網狀線範圍外暫停,不得行駛入網狀線範圍內。
責任編輯/蔡惠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