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齡超過30年的房屋不用繳稅?財政部曝符合3條件就免徵,不用繳房屋稅

2024-10-02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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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持有超過3戶之住家用房屋且現值在10萬元以下者,應在每期房屋稅開徵40日起前向稅務機關申報擇定。(資料照/洪煜勛攝)

自然人持有超過3戶之住家用房屋且現值在10萬元以下者,應在每期房屋稅開徵40日起前向稅務機關申報擇定。(資料照/洪煜勛攝)

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新制於今(113)年7月起上路,但不少人仍對繳納標準感到疑惑,根據《危老條例》門檻,屋齡30年以上就算老舊房屋,因此有民眾以為老房子就不用繳房屋稅,但其實與屋齡並無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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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齡超過30年的房屋不用繳稅?財政部曝符合3條件就免徵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在新修正房屋稅條例前,私有住家用房屋只要房屋現值在10萬元以下,即可免徵房屋稅,但是新制上路後,再新增2項要件,一為「屬自然人所有」,二為「全國合計最多3戶」,方可免徵房屋稅。 

舉例來說,張先生在同一縣市擁有5戶住家用房屋(A屋至E屋),房屋現值分別為15萬元、10萬元、9萬元、8萬元及7萬元,由於A屋之房屋現值為15萬元,不符合免徵規定,應按其實際使用情形課徵房屋稅。 

另外B至E房屋之現值雖然都在10萬元以下,但依新法規定,僅得選擇其中3戶免徵房屋稅,超過3戶的部分將按實際使用情形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也提醒,若自然人持有超過3戶之住家用房屋且現值在10萬元以下者,應在每期房屋稅開徵40日起前(即每年3月22日以前)向稅務機關申報擇定,若遲未申報或未擇定,該局將依法為納稅人從優擇定,按當年2月末日之房屋稅額由高至低排序,以3戶為限免徵房屋稅。 

房屋稅。(圖/取自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房屋稅免稅條件。(圖/取自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資料來源: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責任編輯/蔡惠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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