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怎麼寫才有法律效力?律師曝5種最常見撰寫範本,少寫這幾個字瞬間失效

2024-10-19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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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怎麼立才有效?律師教5大常見書寫範本!(示意圖/取自Pexels)

遺囑怎麼立才有效?律師教5大常見書寫範本!(示意圖/取自Pexels)

遺囑就是指立遺囑人將名下的財產(包含各樣動產、不動產財產以及債務)載明清楚,且表明如何分配。也有內容是希望繼承人履行某些行為(例如寵物或親人如何照顧、祭祀喪禮如何規劃),依照法律規定的方式所訂立的書面文書,這文書內容在遺囑人死亡時就會發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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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有哪幾種方式呢?5大常見撰寫格式一次看

民法就遺囑的種類,有下列五種:

(一)自書遺囑(一般人所立的遺囑)

指遺囑人自己手寫遺囑的全文,並記上年、月、日後,親自簽名。如果就遺囑內容有所增刪修改,須要註記增減、塗改處以及字數,並另行簽名。

(二)公證遺囑

由於遺囑牽涉到遺產分配,茲事體大,越來越多人希望在未來沒有任何爭議,因此會想使用公證遺囑。這種方式是指,遺囑人應指定二人以上的遺囑見證人,在公證人前口述其遺囑意旨,接著由公證人筆記、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後,記上年、月、日,再由公證人、見證人及遺囑人一起簽名;遺囑人不能簽名者,可以按指印的方式代之,並由公證人記明遺囑人不能簽名的事由。

註:不是拿寫好的去給公證人公證喔!

(三)密封遺囑

有時遺囑人不希望繼承人事先知道遺產規劃,便在自書遺囑上簽名後密封,再於封縫處簽名,並指定二人以上之遺囑見證人,向公證人提出,陳述其為自己之遺囑。如果遺囑不是本人自己寫的,遺囑人就要向公證人陳述繕寫遺囑人之姓名、住所,由公證人於封面記明該遺囑提出的年、月、日,以及遺囑人所為之陳述後,並與遺囑人及遺囑見證人一起簽名。

(四)代筆遺囑

有時遺囑人無法自己親自書立遺囑,需指定三人以上之遺囑見證人,由遺囑人口述遺囑意旨,並由遺囑見證人中之一人筆記、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後,記明年、月、日及代筆人之姓名,由遺囑見證人全體及遺囑人一起簽名;遺囑人不能簽名者,應以按指印的方法代之。

註:遺囑見證人必須當場見聞遺囑,不能事後來簽名。

(五)口授遺囑

當遺囑人因生命危急或有其他特殊情形,不能依前述四種方式立遺囑者,遺囑人得以筆記口授遺囑或是錄音口授遺囑,不需經由遺囑人之認可、簽名或按指印。為了確保遺囑人的真實意願,當遺囑人以其他的方式立遺囑的時刻起,這份口授遺囑經過三個月便失去效力,見證人當中的一人或利害關係人,須在遺囑人死亡後三個月內,將這一份口授遺囑提至親屬會議認定其真偽。

怎麼立一份有效的遺囑?

其實在處理繼承爭議案件當中,很多時候大家的首發攻防戰就是:這份「遺囑」到底有沒有效?也就是遺囑有無瑕疵?因為遺囑中內容不利的一方,總是在找遺囑的瑕疵,最常找的瑕疵包含應該要有的證人人數不足,或者應該要用的方式沒有用對,還有裡面的內容有無違反法律規定,大概就是這些會影響遺囑的效力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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