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讀高中的小明(化名)在朋友慫恿之下,一時好玩於網路上張貼電子煙圖片,經民眾發現並向衛生局檢舉,事後小明雖辯稱僅有張貼圖片,沒有任何販售行為也沒有進貨,自己也完全沒有吸電子煙,惟經調查事證明確,衛生局依據菸害防制法裁罰新台幣20萬元整罰鍰!
高中生在網路上貼1張圖片遭重罰20萬
菸害防制法於112年3月22日修法,全面禁止類菸品(電子煙)或其組合元件以及未經核定通過健康風險評估之指定菸品(加熱菸)或其必要之組合元件,輸入、製造、販賣、展示、廣告、供應及使用都不行!而在網路上張貼類菸品(電子煙)或未經核定通過健康風險評估之指定菸品(加熱菸)相關資訊,均違反菸害防制法第15條之規定。
南投縣政府衛生局陳南松局長呼籲民眾「網路張貼類菸品(電子煙)或指定菸品(加熱菸)之文字、圖片,都違反菸害防制法之規定,違者最高可處新台幣20萬元至100萬元!」
菸害防制法新法上路至今(113)年9月,南投縣政府衛生局已裁處17件網路刊登類菸品(電子煙)或指定菸品(加熱菸)之案件,露天(8件)、Instagram(4件)、蝦皮(3件)、Dcard(1件)、7-11賣貨便(1件),其中有1件是未成年學生所為,同儕的影響更容易使學生不慎觸法!衛生局呼籲民眾切勿以身試法,一時好奇恐將荷包失血。
資料來源:南投縣政府衛生局
責任編輯/梁溶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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