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超速、沒酒駕!開車遇臨檢遭罰3000元,很多車主都沒注意這1點

2024-10-12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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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行駛在下交流道時疑似胎紋不足,被巡邏車臨檢,檢查確實右後輪胎不足法定1.6公釐,慘遭開罰。(示意圖/取自freepik)

駕駛行駛在下交流道時疑似胎紋不足,被巡邏車臨檢,檢查確實右後輪胎不足法定1.6公釐,慘遭開罰。(示意圖/取自freepik)

輪胎胎紋不足,就可能會面臨到抓地力不透打滑的危險,最嚴重還可能造成爆胎,不僅造成自身危險,還殃及到鄰車。不過,胎紋深度少於多少該換?過去,就有駕駛行駛在下交流道時疑似胎紋不足,被巡邏車臨檢,檢查確實右後輪胎不足法定1.6公釐,慘遭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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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紋不足開車遇臨檢遭罰3000元

過去高市交大員警執行巡邏勤務時,在苓雅區中正一路交流道前停等紅燈,發現一小貨車,右後輪胎疑似胎紋深度不足,該車竟行駛上中山高速公路進入台88快速公路,巡邏車下大寮交流道時,即攔停檢查確實右後輪胎不足法定1.6公釐,當場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項第17款開罰駕駛人3000元罰鍰。(輪胎胎紋深度不符規定:小型車罰3,000元,大型車罰4500元)

根據「交通安全路口網」報導,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89條就有規定行車前就應該檢查方向盤、煞車、輪胎…等,其實檢查輪胎相當簡單,目視內部有1.6公釐突起標記,當輪胎胎面殘溝紋磨耗到此標記就須更換新胎,另外還有一個簡單的方法,就是利用10元硬幣插入胎紋完全看到蔣公的衣服就要換了。交大員警就曾利用50元的硬幣檢查,當場就測出深度不足依法開罰。

資料來源:交通安全路口網

責任編輯/梁溶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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