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是癌症末期」沒說!房東趕7天內搬家:變凶宅會跌百萬

2024-11-27 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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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一名房東因租客是癌症末期病患而要求搬離。(圖/翻攝自微博)

中國大陸一名房東因租客是癌症末期病患而要求搬離。(圖/翻攝自微博)

凶宅會導致房價下跌,自然會讓屋主想盡辦法避免。近期中國大陸就傳出一起事件,一名屋主得知房客罹患癌症且還是末期,為了不讓自己的房子變成凶宅,竟要求房客在7天內搬離,引起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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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說是癌症!他們被房東趕搬家

綜合中國媒體報導,北京一名王姓女子投訴,她跟丈夫丈夫在今年8月於石景山區老山附近租了一套房子,以5500元人民幣(約新台幣2萬4000元)的價格租到11月11日,如此便宜的代價就是因為他們是短期租屋,必須配合房東不時帶人來看房

怎料,某日房東帶人看房時,意外得知王女竟是癌症末期患者,擔心王女會在租屋期間死亡,或是在病情難以控制時做出極端行為,導致自家房屋變成凶宅,因此要求夫妻倆搬離;若不願,則要簽下協議,若因他們導致房屋變成凶宅,他們要賠償其房屋價值的損失

最後,夫妻倆在9月3日表示會在10天內搬走,怎料,房東隔日就立刻宣布單方面解除合約,只給予他們7天搬家緩衝期,並同意歸還剩於日期的租金及押金,但不會賠償違約金。

房東表示,他們在簽定租屋合約時隱藏病情,若病患死亡,房屋雖不會成為法律意義上的凶宅,但普遍上,仍會被買家忌諱,房價恐下跌50至100萬元(約新台幣224萬至448萬元),因此要求搬離。

而夫妻倆則拿出他們與仲介的聊天紀錄、照片、影片等證據,表明他們一直都有配合原先條件,讓房東不時帶人來看房,但房東最後卻以「不配合看房﹞為由指責他們違約,說不過去。

對此,律師表示,法律上並未規定租客需要告知健康狀況,除非合約有特殊約定,否則隱藏病情並不能作為解除合約的理由。至於是否會因此導致凶宅、甚至可成為解除合約的條件,則需要依具體情況才能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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