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經路口無行人通過,汽機車需要停等再開嗎?交通部長陳世凱昨(2日)到台中北屯區進行路口停讓行人稽查,陳世凱強調,所有駕駛人行經路口都應注意。客運、大貨車需做「指差確認」,而汽機車行駕駛經路口不管有無行人右轉呼籲要做停等動作,若汽機車無停讓行人,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駕駛行經路口未停讓可處1200元到6000元罰鍰。
汽機車行經路口未停讓行人最高罰6000元!
交通部昨日在官網發布新聞稿表示,為強化駕駛知能及深化「停讓文化」,交通部推出「在遺憾之前,把路讓給人」宣導影片,交通部長陳世凱也直接到台中市進化北路與北屯路口會同相關單位視察現場稽查,瞭解大客車停讓行人落實情形。
根據《中時新聞網》報導,陳世凱隨後就近到北屯路、進化路口進行稽查,當場有1名機車騎士被查獲未停讓行人,也依法舉發。
陳世凱也強調,駕駛行經行人穿越道不管有沒有行人一定要停等,這是在交通規則有規定,而大貨車及客運還要強制「指差確認」,如果沒有做到是會有罰則的。
針對若無行人未停等是否也開罰,陳世凱強調,所有的遺憾發生就是駕駛認為沒有行人,所以不管有沒有人在行人穿越道上,駕駛就應該要先確認,確認完再前進。
路口無行人,汽機車未停等也會罰?
交通部4日在臉書發文解釋,交通部及公路局與地方政府合作推動「客運營業大客車」行至路口轉彎經過行人穿越道時,必須暫停並進行指差確認,再安全通過,並不是指所有的汽車及機車。針對汽機車,交通部表示,汽機車在行經行人穿越道時,仍應在行人通行時停讓,優先保障行人用路安全。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汽機車行近行人穿越道或其他依法可供行人穿越之交岔路口,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可處1200元到6000元罰鍰。
另對職業客貨車駕駛,行經路口未停讓及「指差確認」,依「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將路口停等、指差動作列為公司應教育駕駛人的動作,駕駛若未遵守,依公路法公司未善盡教育駕駛人責任,未落實駕駛教育部分每件處9000元到9萬元罰鍰。
台北市交通局也曾公告,行人在道路上是最弱勢的,其通行安全應予保障與維護,相關法令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48條及道安規則第103 條已明文規定車輛於行近行人穿越道或轉彎時,均應暫停禮讓行人優先通行。
而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3》條略以,「汽車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前,應減速慢行…。汽車行經未劃設行人穿越道之交岔路口,遇有行人穿越道路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資料來源:《交通部全球資訊網》、《台北市交通局》、《交通部臉書》
責任編輯/陳得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