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爸爸109年3月買了中部的華廈900萬,113年5月過世,黃先生繼承了這間房子,並承擔剩餘700萬房貸。黃先生因為無力還貸款,113年9月急售以老爸的成本900萬賣掉房子。黃先生以為賣價與老爸的購價相同,不需繳納房地合一稅。然而,國稅局認定繼承的不動產取得成本為房屋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共400萬),因此賣價900萬被認定賺了500萬,需繳納房地合一稅。
黃先生真是想哭,是因為繳不起貸款被迫賣房,到底要繳多少房地合一稅呢?
節稅第1招:非自願性出售,不動產稅負
黃先生因無力負擔房貸被迫出售,合併黃爸爸的持有期間超過2年未滿5年,需承擔35%的房地合一所得稅率。這對黃先生來說非常不公平!
幸好,財政部在年110年6月11日公告(台財稅字第11004575360號):
對於因繼承被繼承人所遺以該房屋、土地為擔保向金融機構抵押貸款之未償債務,因無足夠資力償還該未償債務之本金及利息,致出售該房屋、土地者,出售持有期間在5年以下的不動產,得適用20%稅率課稅。
節稅第2招:繼承有貸款的不動產
高雄國稅局表示,當個人繼承取得房地時,如果是被繼承人(黃爸爸)用這個房地向銀行、農會等金融機構抵押擔保所借的貸款餘額,該貸款餘額超過因繼承取得之房地價值(房地現值合計)部分。
黃先生繼承的房子有700萬房貸,減掉國家認定的房地價值400萬,等於黃先生要額外負擔300萬,那麼這300萬也算黃先生的售屋成本。
房地合一稅計算
當你繼承的不動產有貸款,非自願出售,房地合一稅國稅局算給你看:
房地交易所得=房地出售價額-成本-額外負擔-移轉費用
售價900萬元,減除繼承時房地現值按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後成本430萬元,再扣除額外負擔300萬元(700萬元-400萬元)及法定移轉費用27萬元(900萬元×3%),房地交易所得為143萬元。
非自願性出售之房地合一稅率為20%,所以黃先生需繳28.6萬的房地合一稅(143萬元×20%)房地合一稅。
如果繼承房沒房貸?
若繼承房沒房貸,則少了額外負擔300萬,一樣賣900萬,房地交易所得為443萬。
因為沒房貸就不是「非自願性出售 」,合併黃爸爸的持有期間超過2年未滿5年,因此的房地合一所得稅率35%。
房地交易所得為443萬×房地合一稅率35%,需繳155萬的房地合一稅,比起有房貸多了126萬多。
R姐貼心解說
不動產留給下一代繼承,有個好處就是遺產免稅額有1333萬,繼承房地負債也要一併繼承 。
長輩們,如果退休金不足, 以房增貸出來對自己好些。 台灣利率並不高,不要捨不得利息支出,上一代手頭有錢養老和運用, 下一代繼承後售出因為有房貸額外負擔,房地合一稅反而更少。
R姐經過老爸生病長照的過程,覺得只要長輩照顧好自己的健康,用自己的錢養老,就是子女的幸福 !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R姐財富方舟-廖嘉紅
責任編輯/林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