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天的夜裡,突然接到台北小鈴的來電,她說:「我已經好幾天都沒睡好覺了,怎麼辦?」
原來是,她哪個愛買保單的婆婆,前一陣子在睡夢中離世了。
婆婆在生前特愛買保險的,喜歡用自己當要保人,用孫子當被保險人,生存還本金寫婆婆自己的名字,婆婆還活著的時候呢?這些錢是給婆婆自己領的。她想著以後等她百年的時候,這些保單就留給她的孫子繼續領錢,她希望透過保險將愛傳承給她最愛的孫子,希望孫子一輩子都能記住奶奶對他的愛。
有繼承人不同意孫子繼承…
幾年前,在婆婆健康微恙的時候,我就有提醒小鈴說:婆婆當要保人的保單,如果確定是要送給孫子的,建議婆婆擇時,把要保人逐一更換給孫子,以免婆婆突然過世,面臨要更改要保人時,需要全體法定繼承人的同意簽名。
當時,小鈴告訴我說:我們兄弟姐妹都很和睦,而且每個孫子名下都有保單,到時需要大家簽名時,應該是沒有什麼問題的。
如今,婆婆突然的離世,她想透過保險將愛傳承給她最愛的孫子,能夠成真嗎?
小鈴的內心充滿著壓力,感慨萬千的說道:這時才能體會到,多年前我的善意提醒,竟是重要關鍵。事到如今,並非所有的法定繼承人,願意心平氣和的同意簽名,成就婆婆對孫子的愛。
如何透過保單做好資產傳承?
保險法第112條:保險金額約定於被保險人死亡時,給付於其所指定之受益人者,其金額不得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
根據,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與中國信託銀行合作共同發布的2022臺灣高資產客群財富報告統計,有將近半數的高資產客群,會選擇保險,作為他們的傳承工具之一,主要是因為保險能達到:預留稅源、掌握控制權、符合分配意願、資產保本增值的效果。
終身壽險保單是一個有效的資產傳承保單,當被保險人身故時,保險公司將給付身故保險金,給其所指定的受益人。也就是說,你想把財產給誰?就把身故保險金的指定受益人寫給他,即可。當然,這筆保險金也不用計入被保險人的遺產。保險傳承簡單又方便,亦無爭產的疑慮。
用保單做資產傳承一定要注意實質課稅問題
愛買保單的長輩,尤其要特別注意實質課稅的問題。
實質課稅原則,主要是為了避免民眾利用保險來規避稅負的行為,常見的保險金依實質課稅原則,核課遺產稅的情況有:重病投保、躉繳投保、高齡投保、舉債投保、密集投保、鉅額投保、短期投保、保費高於或等於保險金額。
也就是說,保單如果有以上八大樣態,當被保險人身故時,身故保險金極有可能被國稅局實質課稅,將身故保險金併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