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簡單說明,要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的權利義務關係。
要保人: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向保險公司申請訂立保險契約,並負有交付保險費義務之人。
被保險人:於保險事故發生時,遭受損害,享有賠償請求權之人。
受益人:當保險事故發生時,可以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金的人。
特別提醒:保單要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的安排,會直接影響到身故保險金,是否會被列入被保險人的遺產。
遺產及贈與稅法 第16條 第9款:約定於被繼承人死亡時,給付其所指定受益人之人壽保險金額、軍、公教人員、勞工或農民保險之保險金額及互助金,不計入遺產總額。
簡言之,要保人=被保險人,並且指定身故受益人。身故保險金,不計入遺產總額。
更換要保人給被保險人本人時要申報贈與嗎?
國人常利用保險進行投資理財規劃,等下一代成年後,以變更要保人方式,達成財富傳承。將保單變更要保人給被保險人本人時,等同於要保人將保單價值無償移轉給被保險人,屬於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條第2項之贈與行為,應申報贈與稅。如已超過贈與稅免稅額244萬元,應於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辦理贈與稅申報。
實務上,在變更要保人的時候,保險公司會善意提醒,變更要保人屬贈與行為,並請留意當年度贈與金額是否有超過244萬元。部分保險公司則會要求,需先申報贈與稅完稅後,才能變更要保人。
案例中,若婆婆不幸於變更要保人給孫子之日起2年內死亡,該保單價值屬於死亡前2年內贈與,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規定,須併入婆婆的遺產課稅。
要保人身故,要申報遺產嗎?
要保人對於所購買之保單有隨時終止契約,取得保單價值準備金或解約金之權利,也可以向保險公司申請保單借款,享有指定或變更保險受益人等權利,該保單對要保人而言,具有財產價值。
務必留意,保單規劃要(被)保險人非同一人,當要保人身故時,被保險人仍生存,應按要保人死亡時之保單價值準備金,計入遺產總額,申報遺產稅。
結論
案例中,婆婆所購買的保單,要(被)保險人不同人,當要保人(婆婆)先行離世時
其保單價值準備金,需計入遺產總額,申報遺產稅。
更改要保人給孫子,需要全體法定繼承人簽名同意。
建議,提早檢視保單的要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巧妙運用保單關係人的安排。方能,透過保單做好資產傳承,留愛給最愛。
作者介紹|彭彩蓮CFP
證書:CFP®國際認證高級 理財規劃顧問、高齡金融規劃 顧問師
專長:保險、退休、信託、 傳承、稅務
經歷:壽險公司從業30年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理財好聲音(原標題:透過保單做好資產傳承:阿嬤怎麼把保險金,無痛留給下一代?)
責任編輯/蔡惠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