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台中市科技執法路口的增加,市議員林德宇6日在議會總質詢時表示,隨著科技執法路口的增多,違規罰單數量也隨之上升,其中以闖紅燈的案件居多。然而,在某些距離較長的路口,科技執法的判定容易引發爭議。究竟開車遇到黃燈時,應該停車還是快速通過,違規裁罰的標準又是什麼?
黃燈可以過嗎?來不及煞車怎麼辦?
台中市交通局局長葉昭甫解釋,黃燈的設計目的是「清道」,即為讓在綠燈結束前已進入路口的車輛有足夠時間通過。通常黃燈秒數設定為3秒,會依據速限和路口情況調整,但民眾經常誤以為黃燈表示可以加速通過,導致搶黃燈失敗而闖紅燈的情況,而部分路口為解決此問題,會改用「全紅燈」模式。
不過遇到黃燈時,到底該快速通過還是煞停呢?根據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官網資料,民眾可以藉由「停止線」來判斷,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206條規定,駕駛人如遇前方號誌轉換,而車輛「已超越停止線」進入路口範圍,則應儘速通過;若來不及通過停止線則要煞停,並應注意後方來車,以避免造成追撞事故發生。
此外,如果車輛駕駛人過了停止線,號誌才轉變成黃燈,民眾如果自覺無法通過緊急煞停因而超越停止線,警方將依客觀具體事實,以勸導代替舉發。
科技執法闖紅燈如何判定?
台中市警察局局長李文章表示,科技執法判定是看車子是否在紅燈亮起後,才穿越停止線。「如果現在是黃燈,車子已經過了,然後才亮紅燈的話,這部分科技執法是不會拍照的;要認定紅燈已經亮起,亮起了以後車輛才穿過停止線,才叫闖紅燈」。
闖紅燈罰款罰多少?
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機車闖紅燈處1,800至2,700元罰鍰;小型車處2,700至4,000元;大型車處3,600至5,400元;紅燈右轉處600至1,800元。
黃燈秒數如何設定?
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規定,行車速限50公里以下是3秒,51到60公里是4秒,61公里以上是5秒。
科技執法闖紅燈判定爭議
關於違規判定引發爭議的情況,林德宇建議,第一,應加強道安宣導,透過影片教育駕駛黃燈期間的正確行車方式;第二,號誌設計應依車流量及路口實際情況合理調整;第三,科技執法設備的參數應以紅燈亮起後才開始計算違規,並設定適當的寬限值以避免誤判。
李文章則表示,每張科技執法罰單均需經電腦判讀後再由員警人工審核,未來也會依據路口特性進一步完善科技執法的準確性與公平性。
資料來源:《桃園市政府警察局》、《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責任編輯/蔡惠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