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彥翔輪胎行縱火「燒死8至親」靠2點逃死刑!家屬絕望:滅門還不算情節最嚴重?

2024-12-11 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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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彥翔燒死8名家人原判死刑卻改判無期。(圖/翻攝畫面)

陳彥翔燒死8名家人原判死刑卻改判無期。(圖/翻攝畫面)

2022年6月15日,新竹男子陳彥翔因為與父母吵架,竟往住家兼輪胎行潑汽油縱火,燒死全家8名親人,其中還有自己的妻兒。原本此案在一審被判死刑,然而憲法法庭9月份死刑釋憲限縮判處死刑要件後,如今二審改判無期徒刑,成為首件逆轉改判逃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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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顧

現年32歲的陳彥翔為家中小兒子,婚後與妻子、3名子女都住在輪胎行二樓,一家人一共11人,除父母外還包括大哥、大嫂、小姪女,以及妹妹。

不過陳彥翔因為賭債加上事業不順,與家人經常發生口角,案發當天晚上9時許,跟家人吵完架後,陳彥翔出門買汽油,接著返家縱火

由於住家是鐵皮屋,火勢助燃下,一家人都未能逃出,最後活活燒死8名親人,包含母親、妹妹、大嫂、小姪女,以及自己的妻子、3名子女,僅父親及大哥倖存。

一審判決判死刑

當時案件震驚社會,檢方以殺人罪嫌將陳彥翔提起公訴,並求處死刑。一審新竹地方法院審理認為,陳彥翔殺害直系血親及兒童、手段兇殘,決定判處死刑並褫奪公權終身。

而一審判決出爐後,死者家屬還淚謝法官,終於能夠還給他們一個公道。怎料案件上訴第二審,一切卻變了樣。

二審改判無期

陳彥翔的律師主張,二審法官應依照憲法法庭對「判處死刑」的規定作出裁定,也就是說,只要被告犯罪情節未達「最嚴重」,就不該判處死刑

陳彥翔二審時也說,自己當時只是想抽菸才點火,點火是為了引起家人重視,「我理智線斷掉,沒想到那麼多」。

而二審審理時,法官勘驗警方密錄器發現,陳彥翔縱火後在現場大喊「我縱的火,趕快啦」哭求警方滅火好救屋內家人,符合刑法第62調前段自首要件,雖手段殘忍達死刑程度,但自首後也有後悔、自責,依照刑法得以減輕刑期,因此改判無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情節最嚴重」難判定?

根據《TVBS》報導,律師劉韋廷表示,如今死刑釋憲案受人詬病,主要是因為「所謂的情節最嚴重是一個主觀判斷」,每個法官、律師都有各自主張,並沒有給予明確定義。

劉韋廷分析,從憲法法庭的裁判大概可知道「大法官實質上是廢死的」,所以要達到情節最嚴重是一個很大的空間,「因為只有一個最嚴重,剩下的都沒有那麼嚴重」。

在這種狀況下,只要沒有達到那麼嚴重的,通通不能判死,因此律師主張這個案件沒那麼嚴重,法官就會很為難,要判死的機率相對很低。

從死刑變無期,家屬崩潰了

死者大嫂的媽媽聽聞二審判決結果後,在庭外哭得直喊無法接受,「我實在無法相信,這樣草菅人命的判決,這樣辜負8條人命的判決,竟然會發生在重視人權的台灣司法」。

她說,陳彥翔縱火前,他的妻子還苦苦哀求他不要點火,但他不僅點了,還冷眼看著妻子衝入火場救孩子,自己卻逃到門外,看家人在火海中哭喊死亡;「我的女兒到死還抱著她的寶貝,緊緊的抱著」、「只有我的孫女是完整的,其他的人真是燒到一個碳化。我已經無法形容」。

家屬質疑法官如此判決怎能對得起他們,「我辛辛苦苦養大的女兒,還有我可愛的孫女,就這樣走了,我真的沒辦法接受這樣的判決」,難道大法官說的死刑合憲,連這種殺死至親、幼童的滅門慘案都算不上情節最嚴重,「如果連這樣冷血、殘忍的犯行都能免死,那請問什麼樣的案件才該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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