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行業都需要直接面對客戶或客人,尤其是服務業,最怕遇到奧客找碴。近日就有網友在PTT上分享一篇報導,有男子在7分鐘內「連8次」以千元鈔購買10餘元的小髮夾、29元的打火機等小額物品,遭商家質疑故意找碴,最終陳男被以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8條第2款「藉端滋擾公司行號」判罰3000元,引起網友熱議。
奧客注意了!恐遭罰3000元
據《自由時報》指出,今(2024)年8月,台北市有名男子在萬華區廣州街的一處生活百貨購物,7分鐘內「連8次」以千鈔購買數十元的低價商品,店員發現後質疑其故意找碴,想把店內的零錢全部用光,一度發生口角,未料約3分鐘後男子再度找上門並再度以千鈔購買10餘元的小髮夾,店員忍無可忍,當場報警。
警方調查後認為,店家表明不作他生意,他卻依然站在櫃台處大聲咆哮,妨害店家做生意,該男子涉嫌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8條第2款「藉端滋擾公司行號」,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法官同樣認定其藉機滋擾商家,判罰3000元,全案可上訴。
此事也在PTT引起兩派網友論戰,紛紛表示,「第一次知道有這條」、「是不是在刷假鈔?」、「短時間重複的行為都可以構成,例如一直加幾塊錢的汽油、一直在超商反覆購買少樣物品,半小時內幾十次這樣,都可構成妨礙行為」、「可以拿找的錢買,擺明故意短時間內連續拿千元鈔搞店家」、「我高度懷疑是假鈔,案外案都不追」。
不過,也有人認為,「用國幣付款也犯法?」、「如果不是假鈔的話,店家有辦法拒絕嗎?」、「買東西應該不犯法,拒絕交易後滋事就犯法」。
責任編輯/陳得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