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按:隨著少子化越來越嚴重,台灣也越來越多膝下無子的頂客族,不過,頂客族如果沒有提前規劃遺產,死後財產兄弟姊妹也能分,對此,顏紘頤律師便於臉書分享對抗特留分的方法,學起來不怕財產落入他人手中。
有一個當事人來諮詢特留分的問題。
他問說:「我的動產不動產加總起來大約1億元,與太太膝下無子,父母也已不在,只剩一個同父異母哥哥,希望能把遺產都給太太,不想把遺產給哥哥,請您算一下我哥哥的特留分是多少?」
我跟他說:「我算不出來。」他很訝異的反問道:「這很難計算嗎?」
我回道:「特留分的算式不難,但您給我的資料不足,所以我沒辦法算出您哥哥的特留分是多少錢。」
他追問道:「我財產跟繼承人的資料都給了,還有什麼資料不足?」
我告訴他:「我需要知道您還您太太的財產有多少是婚後取得,有多少是繼承和受贈而來,這樣我才能夠評估您太太可以取得多少剩餘財產的分配,也才能知道您哥哥可以主張的特留分金額是多少。」
我頓了口氣,繼續說:「既然您想把您的遺產盡量留給您的太太,您應該願意讓您太太主張剩餘財產分配,先分一部分財產之後才分配剩下的遺產吧,剩餘財產如果差距大,很可能會先分了快一半喔」
當事人很開心道:「原來還有這一招,我趕快把資料準備給您,謝謝了。」
日前,顏紘頤律師也曾分享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必知4大要點:
1.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不只離婚時可以主張,配偶過世時,生存的另一半也可以主張。
2. 善用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可以降低應繳的遺產稅。
3.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不是夫或妻全部財產直接分一半,而是夫和妻婚後增加財產扣除贈與與繼承所得後差額的一半。
4.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是法定財產制的規定,不想讓另一半有機會主張,可以到法院約定改用分別財產制。法定財產制與分別財產制最大的不同,就在前者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後者則無。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顏紘頤律師的綠紫黃三色書房
責任編輯/林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