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生前贈與子女不動產「小心遺產稅暴增」!國稅局曝多做1件事,省下大筆稅金

2025-01-17 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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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將財產贈與配偶、民法規定之各順序繼承人或其配偶,於被繼承人死亡時,該財產都會被視為被繼承人的遺產,會併入遺產總額課稅。(示意圖/取自photo-ac)

如果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將財產贈與配偶、民法規定之各順序繼承人或其配偶,於被繼承人死亡時,該財產都會被視為被繼承人的遺產,會併入遺產總額課稅。(示意圖/取自photo-ac)

如果想要減少遺產稅,在過世前提早以贈與方式,將財產贈與繼承人的方式可行嗎?對此,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規定,如果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將財產贈與配偶、民法規定之各順序繼承人或其配偶,於被繼承人死亡時,該財產都會被視為被繼承人的遺產,就會併入遺產總額課稅。且贈與後土地所有權是否移轉,也會影響遺產稅的計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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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前贈與土地2年內都算遺產,國稅局曝受贈人1動作影響遺產稅計算

台北國稅局說明財產價值的計算,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的財產,會併入遺產總額課稅,其價值以被繼承人死亡當時的時價為準。但若是贈與的財產是土地,為避免土地增值稅與遺產稅重複課稅,如果該土地被繼承人死亡前有經受贈人移轉所有權,其價值以「贈與時」公告的土地現值為準;如果該土地未經受贈人移轉所有權,則以被繼承人「死亡時」公告的現值計算。

舉例說明,被繼承人甲於113年1月18日死亡,生前分別於112年6月18日及112年7月26日將名下A、B土地贈與他的兒子乙,並按贈與時A、B土地公告現值,分別計算的贈與價額為210萬元及230萬元。乙於112年10月29日將A土地出給第三人丙,被繼承人甲死亡時,A、B土地公告現值分別為225萬元及248萬元。

因為甲死亡時,A土地所有權已經由乙移轉登記為丙,而B土地於甲死亡時仍在乙名下,所以乙申報遺產稅時,A、B土地應分別以贈與時公告現值210萬元及甲死亡時公告現值248萬元併入甲的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另外,前述的贈與稅與土地增值稅連同利息,得自應納遺產稅額內扣抵,但扣抵額不得超過贈與財產併計遺產總額後增加的應納稅額。

另外台北國稅局也提醒,納稅義務人辦理遺產稅申報時,如有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的土地財產,需留意於被繼承人死亡時,該土地是否有經過受贈人移轉所有權,才能依規定正確申報遺產稅。

資料來源:《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責任編輯/林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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