摸屁股=鼓勵認真工作?台中市1間知名麵線糊店因違法聘用未滿15歲國中生,遭勞工局前往例行勞檢,怎料,卻意外查到店主對該名未成年女工「以手摸臀部的方式」進行性騷擾,最終,經法院審理後,依違反《勞動基準法》判處拘役50日、《性騷擾防治法》中「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性騷擾罪」對其判刑4個月,可易科罰金、上訴。
摸臀是「阿公對孫女」的正常行為?
根據《壹蘋新聞網》報導,這起案件源於2022年8月,當時一名年僅12歲的國中生因家境困難,經由曾在麵線糊店工作過的阿嬤引薦到店內工作,每日從下午3時至深夜11時,持續了將近1年。
不過台中市勞工局在2023年8月9日執行勞動檢查時,發現該店老闆除了違反《勞基法》第45條、48條不得雇用未滿15歲之人及童工,不得於晚上8時至翌日凌晨6時工作等規定之外,還被少女指控曾對她進行性騷擾。
根據少女說法,儘管先前已告知年齡,店主仍經常趁她工作時觸摸臀部、做出模仿臀部的動作,並在性騷擾後還露出詭異笑容,甚至向其他員工聲稱「因為她是晚輩,只有他可以摸」。
起初,少女懼怕店主身分,還誤以為是「阿公對孫女」的正常舉動而不敢反抗,直到2023年5、6月質問店主「你自己的孫女怎麼就不摸」時,才驚覺這並非單純的「長輩關愛」,因為店主從未對自己親生孫女做出相同行為。
一審判處2罪 店主辯詞遭駁回:拍她屁股是鼓勵認真工作!
對此,店主否認違反《勞動基準法》,辯稱因少女阿嬤說她就讀國3,以為已滿15歲才雇用;此外,針對性騷擾指控,他宣稱,少女只有在他在場時才會認真工作,「我拍她屁股是鼓勵她認真工作」。
辯護人進一步說明,店主確實出於鼓勵心態輕拍臀部,且麵線糊店是進出人數眾多的開放空間,實無可能發生性騷擾。
法院則指出,店主有年紀相仿的孫女,應知國3學生可能未滿15歲,卻未確認年齡;同時,法官也不採信「摸臀鼓勵工作」的說詞,並認為性騷擾與空間開放與否無關。
最終,法院依違反《勞動基準法》判處拘役50日、《性騷擾防治法》中「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性騷擾罪」對店主判刑4個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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