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近日發生一起因預售屋交易價格糾紛引發的訴訟!一名吳姓男子2019年以496萬元購入高雄某預售建案,卻因建商要求加價至555萬元未果,房屋被轉售他人,導致吳男不滿提告求償。高雄地院判決建商應賠償吳男194萬餘元,全案仍可上訴。
據判決書指出,吳男是知名購屋社團成員,2019年透過社團創辦人介紹,以496萬元購入高雄某預售建案,為了拉高單坪售價,提高向銀行核貸金額,將房價填為620萬元,其中124萬元價差以「裝潢折讓」方式扣抵。
一屋二賣,建商解約合法性存疑
吳男簽約後,分期支付120萬元作為訂金及工程款,但3年後卻被建商要求加價每坪3萬元,將總價提高至555萬元,否則不交屋。吳男拒絕加價,隨後發現該房屋被以798萬元價格轉售他人。
吳男主張,建商未遵守原約定,以高價轉售房屋,構成違約,應賠償包含已繳款項、違約金及房屋轉售價差共計496萬元。
建商則反駁,合約明定售價為620萬元,因為吳男未付清款項,所以才依法寄發存證信函解約,吳男收到信後就代表契約已解除,所以他們是在解約後才合法轉售房屋。
法院認定實際價格與建商違約
法官依據證據審理指出,包括吳男提供的對話錄音、代銷文件及其他購屋者證詞,確認實際買賣價格為496萬元,而非合約標示的620萬元,更認為建商強要求以620萬元履約,導致吳男無法完成交易,屬於違約行為。
法院判決建商應返還吳男已繳的120萬元,並支付74萬元違約金,合計194萬餘元。至於房屋轉售價差部分,法院認為無充分法律依據,裁定建商免賠。
同時,社團創辦人和另外3名購屋者皆表示,當時購屋合約中確實存在「合約價」、「實際成交價」及「折讓金」等不同金額,實際成交價為合約價的80%,這是與建商協商後的方案。
社團創辦人也透露,「要寫一份假合約很簡單,你要賣多少錢,銀行會放多少錢,怎麼做金流讓銀行相信,這整套都是有思維邏輯,是他協調出這價格,談出這個假合約,好讓銀行放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