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沒有營利目的,轉傳的對象也只限於家人或正常社交範圍的群組,可能都算是合理使用,不會被追究侵權責任。
但如果是轉傳到路人甲、乙、丙、丁……這些不特定多數公眾都能隨時加入的群組裡,可能就無法構成合理使用。
雷律師釋疑:轉貼的是影片網址連結,會構成侵害他人的「著作權」嗎?
關於這一點,有很多細節要討論。
1、只有轉傳網站連結時
有一種狀況很常見:轉傳的不是文字、圖片或影片檔案,而是影片的網站連結,也就是說,收到訊息的人還需要額外點進網頁連結才能看到影片,像是轉傳YouTube連結和別人分享好聽的新歌、電影預告、搞笑影片……這些行為,在你我的生活中是再普遍不過的日常。
不過,這種情形就和一般轉傳圖片、文字的狀況不同了,因為轉傳的是網址,那麼朋友要點進網址才能看到影片內容,所以這樣的轉傳行為並不會讓著作直接重現,也沒有直接透過網路傳達著作內容本身給公眾,不會侵害到著作權人的「重製權」與「公開傳輸權」。
2、雖然只有轉傳網站連結,但明知來源不合法時
如果明知道網站裡的影片是盜版或未經合法授權的(例如:各種影劇線上看的網路平台),而且上傳該盜版影片的行為人是台灣人,會受到我們的《刑法》規範。在網路上轉傳盜版影片網址連結的行為,雖然因為只有轉貼網址而沒有違反著作權,但是,「轉貼」卻可能會讓你變成「上傳盜版影片而侵害公開傳輸權者」的共犯或幫助犯,一樣需要負共同侵權責任。
我處理過一個案件,被告將中國某優×影音平台的影片連結轉貼在自己的部落格上,因而被影片的著作權人告。不過,因為上傳影片者十分有可能為中國人,並不受台灣的《刑法》約束,因此,那位上傳影片者「侵害公開傳輸權」的罪行在台灣無法成立。既然正犯不成立,要告這件案子的被告是共犯或幫助犯,當然也不會成立。
但是在轉貼網址前,還是要注意影片是不是合法的,才不會讓自己陷入麻煩。
雷律師釋疑:單純接收、觀賞他人轉貼的內容,不會侵害「著作權」
那麼,看的人會不會有事?
關於這點,你可以放一百個心,單純地接收、觀賞別人轉傳的文章、圖片或影片內容,不會行使到著作權人的權利,也就是不會有事。
不過,當你覺得別人轉傳的內容實在是太棒了,想要儲存起來或再轉傳給別人──小心!這樣的行為可能又會侵害著作權人的「重製權」與「公開傳輸權」。
大家來思考
智慧型手機和社群軟體愈來愈發達,讓資訊傳遞變得更方便。能用這樣的方式讓更多人知道新知識或好內容是好事,然而,《著作權法》是保護著作權人的創作心血,同時也以「合理使用」的制度平衡大眾利益。
當你按下分享或轉傳的按鈕前,如果能先想想自己的行為是否會侵害到創作人的權益,就能讓自己遠離民事、刑事責任,也能幫助創作者有更健康的創作環境。
作者介紹|雷皓明
專業律師、人氣法律知識粉絲專頁「律師談吉他」作者,集結最容易令你被告的六大生活法律主題:網路、交通、租屋、婚姻、遺產、性,超白話、超親切。
本文經授權取自寶瓶文化《一不小心就被吉:白話的生活法律對策》
責任編輯/潘渝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