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確,判死刑是有很大的可能。陳金漢律師認為,因為相較於一般案件,本案屬於預謀性犯案,且將被害人綑綁於後車廂後再淋汽油活活燒死。且當時林火旺有教唆未成年人犯罪,按少年事件法規定:「成年人教唆、幫助或利用未滿18歲之人犯罪或與之共同實施犯罪者,依其所犯之罪,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只是最後的判決也還是個未知數。
有教化可能,法官說了算?
檢察官很快就起訴了11名被告。主嫌林火旺和2名成年被告,遭檢方具體求處死刑和無期徒刑。開庭時,被告林火旺請了辦理刑案的專家,顧姓、張姓和游姓律師。三大律師於在審理庭時,死扣著「有教化可能性」這點來說服法官,相信他們的當事人罪不足死。不管是曉以大義,提到以眼還眼是舊有觀念,隨著時代變遷應以對於犯人的教化矯治為優先,或是說被告「平日與人和睦好相處」、「素行堪稱良好」等理由,總而言之就是想盡辦法要幫被告擋下死刑,不管他們所闡述的主張是否與被告的所作所為有所矛盾。
當時最讓陳金漢律師感到人匪夷所思的就是,法院還調取了林火旺的國中、小學的「成績單」,證明並認定被告成績優異、品行優良,非顯然完全無矯正教化之合理期待。陳金漢律師心中不禁提出質疑:「成績好,犯罪就不該死,不該重刑?那麼,成績不好,就該死,該重判嗎?」
最後,在「非顯無教化可能性」,早已成為司法流行用語的現代,該案一審法院判決主嫌林火旺無期徒刑。蔡妻不滿,堅決聲請上訴到底。只是,歷經了2年審理,最後該案還是判處被告無期徒刑定讞。
沒有人是上帝或未來人,所以是否有教化之可能,說穿了就只是法官的一種預測。陳金漢律師嘲諷地說:「預測是否就像算命?這年頭,法官也得兼算命?」「廢死是人類進化至高無上的正義,抑或只是某些人自鳴得意的高調?」他認為,如果無期徒刑25年的門檻不修正,廢死永遠只能在教化理想和人性應報的思想間拔河。
那麼為何法官的判決結果,有時會跟社會大眾的觀感差這麼大呢?其實在法庭上,法官幾乎是個被動的角色,他對於這個案件所看到的真相,就是兩造雙方或律師、檢察官呈現出來的東西,甚至也只能是這些東西。外頭的社會輿論、媒體的風向等等,都不能影響法官最終的決定,因為他總不能在判決書裡面說,因為我「看到媒體說⋯⋯」所以我做了這個決定,因為這些不會被認為具有證據能力,自然無法在法庭上成為證據。
而「律師唯一的天賦,就是竭盡所能的為被告辯護,別無其他。」哪方的律師能夠說服法官多一點,就有可能影響最後的結果。
本文部分內容經授權取材自健行《正義謊言的罪人》
責任編輯/潘渝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