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韓國首爾有大規模示威(名稱:民衆總崛起鬥爭大會,민중 총궐기 투쟁대회)。我不想爭論誰對誰不對,但我們都住在民主主義體制下,我開始想公民怎麽行使正確的主權。辦這民衆總崛起鬥爭大會的原因是明示對現韓國政府做的不滿,政治和理念問題千絲萬縷,所以我把這些省略一下。不管大家是哈韓或者反韓,我希望大家一起來想主權是什麽, 因臺灣已經發生這些,之後還會發生。我先簡單解釋14日發生的事實。
2015年11月14日約10萬名(警察追算:6萬8千名,舉辦單位追算:13萬名)在韓國首爾光化門廣場集合。那天舉辦單位是‘民主勞總’(민주노총),總共53個工會的團員在首爾各處集會後,在光化門廣場聚集。參與示威的民衆占據首爾鐘路一帶的大馬路,揮鐵管,而向警察放火。示威隊欲前往靑瓦臺(大韓民國的總統府),但被警察攔阻,然後開始激烈衝突。這過程中雙方的損失慘重,警察巴士被破壞,113名警察受傷。示威隊被強力水柱直接攻擊,受傷著數很多, 甚至59歲的一個男人直接挨打強力水柱,他目前受到腦震盪手術, 且還處於生命危險中
那麽示威是什麽呢?根據韓國憲法《關於集會與示威的法律》第二條第二項,示威是有共同目的的許多人在一般人自由通行的場所進行示威,影響非特聽多數的人。
目前示威隊主張警擦用警察巴士作為車壁阻擋他們的行進,所以警察違法。可是韓國政府主張示威就是違法的行爲,並嚴加懲辦。無論誰執政,有抗議時都會發生這種問題。
警察違法?
韓國法律專家們已經表示示威隊的行為皆為違法。 國立全北大學宋老師表示“能在特定地點接近及集合就會成立集會自由,警察的車壁分離場所,集會自由即被制约。算是行使違法的公權力。高麗大學朴老師指出一般聽衆可以看到時候才會有集會性質,但因警察車壁,一般聽衆的視聽被封鎖。這是妨害參與集會者的業務的,雖然不是刑事處罰對象,但會成爲民事損害賠償請求訴訟的對象。
除了這些老師以外,很多人主張警察車壁違反憲法第21條集會自由(全國民擁有集會與結社自由)和憲法第10條幸福追求權(全國國民擁有人間之基本尊嚴與價值,擁有追求幸福的權力。國家保障個人擁有的不可侵基本人權及擁有保障這些的義務。)
領導這次示威活動的工會透過社群網路張貼「民眾總崛起大會」海報。海報上其中有一段話為:「集合吧!一起走向光化門。走吧!一起走向青瓦台。」集合地點為光化門,而目標則為青瓦台。而民主勞總委員長韓尚均(音譯,通緝中)則在一場演說中提到將要前進青瓦台。韓尚均在演說結束後,便隱身至首爾名剎曹溪寺。在18日時,曾向曹溪寺表示希望曹溪寺能夠提供隱身之處,並暫時作為民主勞總的第二本部,但曹溪寺面有難色地表示,在佛教界裡,宗教場所不被允許作為政治活動的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