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開放全民舉報
台灣國內早在2014年11月三讀通過《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將「違法添加、攙偽、假冒致人於死者」的罰金上限大幅提高為二億元(個人)與二十億元(法人);並將舉證責任重新分配,由過去消費者需自行列舉受害事證,改為食品業者須證明食品可安全食用無虞。
新法中亦包含成立「食安基金」,將食安問題所得罰金、罰鍰,轉為食安訴訟補助費用與檢舉獎金,目前已有大統公司繳納的新台幣3800萬元罰款入帳,民眾若依消費者保護法提起團體訴訟,可申請100至300萬元補助,若為內部員工檢舉後遭公司處分,可申請20萬元補助官司費用。
除了國家主導的食安法,各縣市也紛紛跟進,台北、高雄、彰化等市議會各自通過「食品安全自治條例」,讓市政府執法稽查時,都能有法源依據。
針對一般民眾,消費者保護處也設有「您建議,我檢測」專區,提供全民舉報窗口,若消費者對某項食品安全感到疑慮,可上網登記,彙整後由消保官優先查驗,如今年四月查獲的早餐店肉品殘留動物用藥案例,便是民眾與消保官攜手合作的成果,期盼透過政府監管、企業問責、全民參與等環節層層相扣,杜止黑心商人再掀食安風波。
文/吳歆宜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or旅讀中國(原文標題:陸最嚴食安法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