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加拉人德拉韋(Abu Taher)說他的兒子是個「好孩子」,但他正凖備把自己的兒子告上法庭。
德拉韋在孟加拉南部城市(Chittagong)經營一家小商店,退休的時候沒有許多積蓄,只能依靠子女接濟。他說子女都有定期給他錢,但他的兒子結婚後就再沒有這樣做。
他說他沒辦法,必須把兒子告到法庭,強迫對方每個月給自己贍養費。 「這對我來說是一個十分困難的決定,之前許多人告訴我早就應該這樣做,但我不想。我在沒有其他選擇時才這樣做。」
BBC記者哈里森(Virginia Harrison)和薩比爾(Mir Sabbir)報導指,德拉韋的兒子沙賈漢(Mohammad Shahjahan)是位銀行家。他說他和父親雖然疏遠多年,但他仍然有付錢給父親。沙賈漢又說,自己的父親打官司是為了「羞辱他」。
父母對子女的法律行動
德拉韋引用的是當地的《贍養父母法》(Parents Maintenance Act),容許父母對沒有贍養自己的子女採取法律行動。許多歐美國家都有類似的法例,但這類的案件在當地法庭並不常見,反而在亞洲國家較為普遍。美國埃默裏大學(Emory University)學者塞拉諾(Ray Serrano)研究過許多亞洲國家相關的法律,認為這些法律與當地的孝道文化有關。
例如,如果一對新加坡的父母無法贍養自己,而子女又有足夠的財政能力,他們可以按當地的《贍養父母法》(Maintenance of Parents Act)要求法庭頒令子女向自己每個月提供一定的錢。雖然如此,大多數案件在法庭外已經和解。新加坡專責處理這類案件的法庭在2017年只就20宗相關案件頒下裁決。
塞拉諾又指出,中國、印度和孟加拉也有類似的案件。其中四川省一個法庭早前裁定當地有五人因為遺棄他們的年長父親,被判入獄最多兩年。
亞洲與西方的兩個極端
這些法律的原意是幫忙貧窮長者,但隨著世界人口不斷老化,這些法律也可以用來確保老人有所依靠,減輕政府養活老人的財政負擔。
世界衛生組織的數字顯示,2020年的時候,世界上60歲或以上的人口,會比五歲或以下的孩子多。而到2050年,約80%的老年人住在中低收入的國家。塞拉諾認為,新加坡的《贍養父母法》可以鼓勵兒女主動贍養自己的父母。
但這種法律在英國、美國等西方國家大概不會受歡迎。美國哈佛大學學者薩賓河(James Sabin)甚至認為,這種法律在美國永遠不會得到支持。他形容,美國社會對贍養父母的態度與新加坡是兩個「極端」,「我們的社會相對來說,比較不會踐踏個人的權利。」
他說,如果當地父母真的利用這種法律與兒女對薄公堂,兒女有時候有反駁指父母不值得自己贍養。薩賓河舉例說,有些人會辯稱自己的父母在小時候沒有理會他們,甚至虐待他們。「這與孔教中孝順父母的教誨完全相反。」「我想,我們不會希望依靠法庭去做出這種決定。」
但對我們故事的主角德拉韋來說,孟加拉的《贍養父母法》給了他需要的幫助。他最終與兒子沙賈漢達成和解協議,沙賈漢同意每個月向父親支付一萬孟加拉塔卡(約合119美元)。德拉韋的兒子目前都有凖時付錢給父親。他說,如果兒子繼續履行承諾,他會考慮向法庭申請撤回案件。
責任編輯/林安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