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仙塵爆一名18歲傷者經搶救幸運存活下來,康復出院後卻因吸毒拉K菸被移送法辦,有網友都認為他太不珍惜生命、浪費國家資源。知名美食家吳恩文之前因持毒被逮,緩起訴期間才剛屆滿又因吸食安非他命被抓,網友說他狗改不了吃屎、會是下一個大炳。還有更多的人在吸毒與被處罰間無限循環,看來,處罰吸毒的人似乎很難阻止他再吸毒,也無法警惕他人不要吸毒,那麼處罰吸毒的人這件事有沒有存在的必要,我們應該來好好想想。
為什麼要處罰吸毒的人(一)因為吸毒傷害身體健康?
吸食毒品是在危害吸毒者自己的生命、健康,是一種自己傷害自己的行為。但是刑法原則上只在處罰侵害他人利益的行為,如殺害他人、傷害他人的行為,至於自殺、自我傷害的行為,原則上刑法並不處罰。所以處罰吸毒者這件事本身就是相當有問題的。
或許有人認為國家是為了保護吸毒者,不要讓他做出自傷行為,才會處罰他。但是人的自由權,包括自己決定要從事冒險性或讓自己陷於危險的行為,因為每個人主觀上要追求的幸福內容不盡相同,每個人也可能從中學習到教訓或從中尋求自我成長,國家處罰吸毒者的這種強制規定,是將他人的價值強加在個人之上,是在侵害個人自我決定權。國家可以做的是,事前提供資訊,說明告知吸毒是危害生命健康的行為,人民知道這些資訊後,仍然決定要吸毒時,除非有侵害他人的利益,否則國家沒有理由干涉。
還是因為吸毒會成癮,所以國家不得不介入?抽煙、喝酒、嚼檳榔都會傷害健康,也都會成癮。如果我們認為抽煙、喝酒、嚼檳榔是個人可以自由選擇的生活方式,那麼吸毒為什麼不是一種可以自由選擇的生活方式呢?這個理由也說不通。
為什麼要處罰吸毒的人(二)因為吸毒會導致國家生產力下降、治安惡化?
司法院釋字544號解釋認為,吸毒輕則會讓人失去正常生活及工作能力,成為家庭或社會的負擔;重則與其他犯罪行為相結合,滋生重大刑事案件,惡化治安。但吸毒者吸毒只是要享受毒品帶來的快感,侵害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不是他們吸毒的目的,他們並無意要造成家庭或社會的負擔,這不構成可以刑事處罰的理由。就像酗酒的行為不也同樣地對家庭或社會造成負擔、降低生產力,為什麼不加以處以刑罰呢?
至於說吸毒會與其他犯罪行為相結合,如透過偷竊、強盜、賣淫等行為取得金錢來購買毒品的講法,也是不恰當的。吸毒者可能是用自己合法賺來的錢購買毒品,不一定要透過非法、犯罪的行為才能夠取得毒品,所以把吸毒與治安惡化劃上等號,也只是一種假設,並沒有必然的因果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