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在海軍與國防部中,也不乏主張應派潛艦執行襲擾中共海上石油運輸線與破壞戰略設施等任務。其中在「破壞敵軍戰略設施」方面,可將焦點指向中共為了在二○年前,把戰略儲油標準由三十天提高至九十天,於舟山、鎮海、黃島和大連等港口附近所興建的大規模戰略儲油設施,希望藉此提高衝突的代價,創造「懲罰性嚇阻」的效果。
潛艦發動攻擊時易暴露行蹤
國防部還希望藉擴編潛艦部隊,使中共將資源轉用於守勢的偵潛、反潛等項目,減少在短程彈道飛彈、巡弋飛彈、潛艦、戰機等攻勢武器的投資。國防部先前曾估計,若我方順利籌獲八艘潛艦,中共必須在反潛兵力上面進行大量投資因應,包括空中反潛、水面艦、潛艦、掃雷等兵力與水下監偵系統,共約七百七十餘億美元。
然而,仔細分析國防部對潛艦運用的構想,可以發現存在若干問題:
一、國防部賦予潛艦的任務種類繁多,已超過十艘潛艦能負荷的程度。國防部或許認為可分階段執行,卻忽略了計畫複雜度愈高,執行時愈容易發生「摩擦」。例如要將部署在中共基地外的潛艦轉用至其他海域,可能比想像中困難許多。
二、潛艦雖可獨立在共軍重要基地外執行「潛艦封鎖」,但當潛艦發動攻擊時,就很容易暴露行蹤,使中共有機會在渡海攻擊前,先消除我方潛艦對登陸船團的威脅。特別是中共近年在光學衛星及「合成孔徑雷達」衛星系統方面已有相當成果,對「照射區」水下四十至七十公尺深度內潛艦的航向、路徑、波紋等,有一定的監控能力;而潛艦發動攻擊、換氣或實施通信時的潛航深度很少超過三十公尺。
三、過分高估襲擾中共海上石油運輸線及破壞戰略儲油設施的效果。就算不考慮在大洋上如何識別何者是運往大陸的油輪等問題,除非我方在襲擾中共海上石油運輸線的同時,仍能維持石油進口,否則最先體力不支的應是我方。
*作者為淡江國際事務與戰略研究所博士,現任中華戰略前瞻協會研究員、國政基金會高級助理研究員。本文原刊新新聞1672期,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