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幫學生擦藥、緊急治療、健康檢查外,校園護理師肩上,其實還扛著家庭訪視、追蹤特殊個案等工作,此外,出納、文書、營養午餐秘書等大小行政工作,往往也落到他們頭上。當前在高中以下校園,多只有1名護理師的情況,也造成有假不敢請、請不得的狀況。對此,教育部、立委曾盼透過建立職務代理人制度解決,然而學校護理人員協進會理事長蘇暎雅認為,實務上沒錢沒人,倘若訂定制度壓下來,很多學校會被壓垮。
根據《學校衛生法》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班級數未達40班者,應配置1名護理人員;40班以上學校,則須至少有2名護理人員。而依據教育部國教署統計,目前全國高中以下學校,應聘滿4154名校護,實際則為3983人;其中40班以上學校應有1390人,實際則有1268人,聘置率皆超過90%。然而在看似無虞的人力背後,卻因職務代理人制度問題,造成1人校護難以請假。
7成小校校護 每日兼辦業務逾2小時
當前校護人員在校內,是相對弱勢情況。常見的治療學生、健康篩檢、健康教學、健康資料管理與統計等工作外,還包括聯絡因病缺席3天以上的學生家長、到特殊疾病學生家庭訪視等任務;而根據校護協進會調查,全國護理人員中,此兩項有45.8%、65.1%人員無法做到,歸納原因,高達8成為行政、時間因素,小型學校中更有超過7成受訪者,每日兼辦業務所需時間在2小時以上。
蘇暎雅表示,小班、小校被要求兼辦行政業務、其他事情的情況非常多,當出納人員、營養午餐秘書都很常見,也有被要求做文書,甚至有的姐妹,一人要多扛6到8項工作;她指出學校行政業務,不管規模大小,種類都是一樣的,只有量的多寡差異,與職員分配的差異,教師說要教師專業,不接行政,所以只好丟給職員,「當校護是唯一的職員時,她所接的業務是很可觀的。」
龐大業務負擔,加上多數學校僅有1人擔任,也讓校護有假不敢請,關鍵之一就是在職務代理人。
中央擬定校護職代原則 人力是難關
現行制度下,僅有台北市、桃園市、新竹市、台南市、高雄市,有明訂校護差假職務代理原則 ,多為校內職代,加上專業職代2種做法並行;校護若需短期請假,職務代理人多由校內教職員負責,而若遇上生產等,需請數週甚至1個月的長假,則可由校方自行聘請具護理師資格的專業職代。
而回到中央高度,教育部國教署曾於去年3月召集相關團體研商,盼從中央擬定校護職代原則,然而由於各方意見分歧,目前仍在蒐集意見階段,其中關於缺乏人力造成的施行困難,是一大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