刪除續聘保障 工作權沒保障
另外,根據行政院版教師法草案,教師過去兩年聘約結束的「續聘原則」恐被打破。現行《教師法》第14條是續聘保障,「教師聘任後除有下列各款之一者外,不得解聘、停聘或不續聘⋯⋯」除非有明列中的錯誤行為,否則教師不能被解聘,這是法律保障教師的工作權。修正的草案則明列可以解聘的條件而沒有續聘保障,亦即即便老師未有不當行為,學校也不一定有續聘義務,即便表現良好,聘約期滿還是有可能被趕出校園,教師工作權毫無保障。
整部行政院版教師法修正草案過程草率粗暴,未曾找過教師工會參與研商,同時也未依一般法律修訂經公聽、預告…等程序。而且近三分之一都在規範「解聘、不續聘、停聘、資遣」,幾乎等同「教師刑法」,某些特定團體,更竭盡所能對老師栽贓抺黑,刻意以放大個案的方式誤導社會,企圖形塑校園充斥狼師、虐童師的形象。行政院和教育部為了處理少數不適任教師,不對症下藥,反倒以污名所有教師的作法,不僅所有教師心寒,對政府失去信任感,更因此遏殺教師專業,製造家長及教師的對立,對整個教育現場的師生關係、對整個社會的價值觀都造成極為負面的影響。我們慎重要求行政院、教育部懸崖勒馬,不要再採取這種分化社會、對立族群的手段,還給教師尊嚴,讓校園歸校園。
*作者為新北市教育產業工會秘書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