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參議院階段,聯邦最高法院(SCOTUS)首席大法官主持審理過程,參議員(目前為100席)扮演陪審團的角色,眾議院指派代表說明案情,最後由參議員(陪審員)投票決定總統是否有罪,但門檻提高為2/3(目前為67席)。強森在1868年以1票之差驚險過關,131年後柯林頓以22票、17票逃過兩項罪名──偽證與妨害司法公正。
尼克森、柯林頓、川普的交集:妨害司法公正
在柯林頓之前,尼克森1973年至1974年間的彈劾涉及3項罪名:妨害司法公正、濫用職權與藐視國會。如果川普也步上兩位前任的後塵,這3位總統的案子將有一個交集──妨害司法公正。
費時22個月的《穆勒報告》處理兩大關鍵問題:2016年美國總統大選期間,川普競選團隊是否與俄羅斯政府共謀或合作(conspire or coordinate)?川普2017年1月就任總統之後,對於「通俄門」(Russiagate)調查工作,是否犯下「妨害司法公正」罪行?
對於前者,《穆勒報告》認為儘管俄羅斯以干預行動幫助川普選戰,川普陣營也樂觀其成,30多人因此成為被告,但沒有充分證據顯示雙方的接觸與互動達到「共謀、合作」的犯罪程度。換言之,無罪。
對於後者,《穆勒報告》列舉10多項事件,顯示川普試圖利用其總統地位保護自己與屬下不被調查。但穆勒團隊並沒有判定川普「妨害司法公正」,主要原因在於司法部長期以來認定「現任總統不能被起訴」,因此不宜對總統做出他無法在法庭上為自己辯護的指控。換言之,川普雖沒有被指控、但絕對沒有被免罪(exonerate)。
《穆勒報告》為彈劾川普埋下伏筆
然而《穆勒報告》除了詳述川普的倒行逆施,還為後續發展埋下伏筆:「國會如果以妨害司法公正相關法律,來處理總統非法行使職權的行為,將符合我們制衡的憲政體系,以及『無人能夠凌駕法律之上』的原則。」
於是,民主黨的頭痛時間到了。就「理」與「法」而言,川普的行為是可以被彈劾,《穆勒報告》現成可用。就「勢」而言,雖然民主黨佔有眾議院過半數席次,彈劾成案機會相當高;但參議院目前仍是共和黨掌控,川普有恃無恐。相較之下,尼克森面臨彈劾與柯林頓遭到彈劾時,國會兩院都是反對黨當家。
再者,尼克森與柯林頓都是在第二任期遇上考驗,但川普還在第一任期,美國選民再過1年半(2020年11月)就可以用手中選票對他是否適任總統做出「裁決」,民主黨有必要在此時發動彈劾嗎?是否會被視為剝奪人民的意志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