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一場開工典禮上,北市長柯文哲宣布市府已訂新規,舉辦開工典禮後24小時就要進場開挖。聽起來就是要一掃過去舉行完開工典禮,廠商卻蓄意拖延、遲遲不動工,甚至導致延後工期的弊病。
是不是大快人心、好棒棒?不過,如果稍微對政府工程有了解,大概就知道,這其實是虛晃一招,得標廠商該何時完工,只跟一件事有關:合約中規定的完工時間。不論其快一點或慢一點舉行開工典禮,或是在開工典禮後24小時就開控、還是典禮後一個月開挖,甚至在典禮前就開挖,這些都與完工時間關係不大。
公共工程流程其實頗繁瑣,開標確定得標廠商後,要先簽約,廠商還要去找小包(大型標案則可能在投標前就先找定)、動員機具、工人等,這是廠商的部份。主辦的政府單位也不是涼在一旁沒事,除了審核各種相關的文件外,政府也可能需要點交「乾淨的土地」交給廠商─尚未完成徵收程序的土地、上面仍有未拆除的建物,則無法完成點交,廠商也不可能直接開挖動工。
而且,正常情況下,廠商其實沒人想拖延工期,因為損人不利己。公共工程是按進度撥款,完工後還要扣住一筆尾款,待驗收好後才能拿到,更別提一得標就要繳交的履約保證金了。廠商當然希望趕快完工拿錢走人,再去標別的工程、賺更多錢。
它不是依照工期計價─作得越久領得越多,如果這樣,廠商當然有動機儘量拖延工期,公共工程是依照得標價格完成買賣,沒人會想天長地久的賴在一個工程標上,因為其無助收益。
而幾乎每個工程標都要舉行的動工典禮,其實完全是一個型式─它既有「長官們」要秀的成份,也有以典禮拜神求鬼,希望讓工程進行順利的民間習俗與慣例。市府把焦點擺在「動工典禮後24小時要開挖」上,外行了。
市府要掌控工程的施工時間,避免拖延影響民眾生活,其出發點可肯定支持,但要作的事更專業也更多,絕對不是動工典禮多久要開挖這種純型式又無聊的決定。
看看過去公共工程延誤的主要原因,第一主因就是「政府行政效率低落,未完成其該作的事」。以捷運工程為例,過去最常發生的事一個是土地徵收未完成、地上建物未拆除,廠商動員機具、工人,每天燒數百萬元,卻什麼進度都作不了。另一個是地下管線遷移拖延,因為所有的地下開挖工程,幾乎都逃不了要先把管線遷移的事,不先遷移就隨意開挖,什麼自來水、電、瓦斯、電信等線路全挖斷,沒有一個民眾能接受此結果吧?而協調管線遷移顯然是政府主辦單位的事。這些阻礙施工的因素,時常是一拖延就以半年、一年計哩。
從民國77年第一個捷運工程動工以來,台北捷運工程作了快三十年,累積的廠商求償大概有數百億元之多,賠出去的金額也超過百億元以上,其中占比最高者就是這類政府未完成其應作事項,導致廠商虛耗成本、延誤工期的求償案。至於施工期間,大大小小需要審查之事多,因行政效率低而延誤的時間,或是政府事前規劃不當而要變更設計者,就更不在話下了。
至於因「遇人不淑」而導致工期延誤的例子當然亦不少,發生這種事其實代表的就是投標資格訂定有問題,讓能力不足的廠商加入競標,再以低價搶標,得標後則是能力不足以完工。 顯然主辦單位該檢討的是投標資格寬嚴問題。碰到這種廠商,要它動工典禮後馬上開挖,也無助於如期完工吧。
這個「開工典禮後24小時進場開挖」的市府新規定,其實就是典型的柯式假專業,既不明瞭工程程序、缺乏專業、不解真正的重點,又無法律合約知識,但在「社會觀瞻」上則是滿滿的100分。
這種假專業,輕則虛晃一招、無益政務推動改進─如典禮後開挖規定,重則誤入誤事─市府處理大巨蛋案算是因毫無專業(或是只有假專業)而誤入誤事的最嚴重例子。一個大巨蛋至今難以收拾殘局,市府最終也一定要付出相當的代價,柯P實在該多看真正的專業意見,少聽那些政治幕僚與假專業的官僚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