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草案以迅雷不及掩耳的速度三讀通過。民進黨立委郭國文日前在立法院經濟委員會質詢時表示,廠商買不到綠色能源,因為都被台電買走了。目前輿論的氛圍,彷彿將這樣的責任怪罪台電,多家媒體發布新聞如:《台電卡位大戶買不到綠電,經濟部本週開會研議》、《台積電急買綠電業者「有電賣不得」全因台電卡關?》在此同時,台灣高科技產業龍頭台積電,已組織專責團隊在全台找綠電,希望直接向綠電業者購電,以直、轉供方式取得穩定電源供應,同時換取再生能源憑證。預計未來還有約五千戶的用電大戶也將加入搶購綠電的戰局。
相較於企業的悲觀,政府卻不斷強調近年的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裝置容量屢創新高。實情是,近年再生能源的發電佔比,僅約為4.9%~5.1%左右擺盪。本文觀察,既然目前電力系統中,已有約5%的綠電,那這些綠電,到底跑到或用到哪裡去了呢?難道這些跟台電搶電的用電大戶,一度綠電都沒有使用到?那消失的綠電到底去了哪裡?
過去,舊版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下,要求用電戶負擔「再生能源附加費」而針對老綠電,也反映在電價公式內,故對於用電大戶而言,實際上過去繳交的電費中,已經涵蓋到綠電。在再生能源條例修正前,全民及用電大戶都平均地用掉電力系統中這約5%的綠電。這些綠電的成本,均透過電價公式轉嫁全民分攤。由於台灣是依據用戶的「用電度數」附加繳交再生能源附加費,因此受用電大戶所贊助的再生能源之量反而更多。)只不過因為我國電業法修惡,並未引進外國常見的「電力配比在帳單上揭露」制度,全民與用電大戶無法在自己的電費帳單上看出自己使用的綠電多寡。目前電費帳單上只顯示其用電度數,使用的綠電彷彿不存在。因而導致,對於目前用電大戶相當擔憂,未來10%的綠電到底要去哪裡找?
實際上,用電大戶與全民已經用了5%的綠電,但政府因為制度的缺失,沒有辦法發給其相對應的證明。這樣的發現,想必讓用電大戶鬆了一口氣:「原來自己至少有5%的綠電當作起點,而不是0」。請政府至少將5%的綠電還給用電大戶。至於對沒有宣稱使用綠電環保效益必要性,甚至沒有使用綠電必要性的全民,是否可以將這樣的權利,直接或間接賣給用電大戶。來幫忙解除經濟部給他們創造的「違法形象危機」?在這2020總統大選競爭激烈的當下,幫全民無端增加目前價值連城的「綠電資產」,想必會相當地受歡迎吧!
由台電扮演提供10%綠電方案的關鍵角色
至於更多的綠電到底要由誰來提供?其實參考世界各國,多由既有大電力公司將老舊綠電重新包裝銷售之方式,推出多元綠電的資費方案,可供仿效。雖然再生能源大量蓬勃發展是晚近之事,但既有大電力公司實際上在過去非自由化環境下,也發展了非常多的綠電,特別是,非常便宜的綠電。恰巧符合這些企業所需之綠電。
比這建議,最簡單的設計便是,如下圖,由台電直接類似中華電信等,提供多元資費方案。理由在於:(1)一般民眾沒有宣稱使用綠電的需求,也沒有非得要使用電證合一綠電的必要性;(2)一般民眾少負擔綠電了,電價反而可能可以適度下降;(3)對一般民眾來說,沒有理由非用綠電不可而不幫忙台積電與google及回流的台商。
經濟部持續卡關
解法這麼簡單?大家想必有點意外。怎麼這麼簡單的方案,政府遲遲不願意實行呢?當然,問題就是出在經濟部一直在惡意杯葛台電。
一方面,經濟部希望販售至今業績非常差的標檢局的再生能源憑證,故怎麼願意讓綠電老大哥台電將過去這麼大量的「更純的」綠電倒到市場呢?這樣誰要買標檢局的「綠電壁紙」呢?
另一方面,若台電可以提供綠電方案,其他民間再生能源發電業者怎麼跟他們競爭呢?故經濟部自然承擔莫大壓力,不能開放台電來加入綠電供應的行列。
整件綠電爭議的自始自終,都是「經濟部」一手促成與主導。經濟部不應為了自己的業績與顏面,而損及台電、全民,甚至葬送台積電及回流台灣的未來。鬧劇應該適可而止吧!
*作者為國立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