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10月1日,丹麥《註冊伴侶法》正式生效,同日出現全球首對締結關係的同性伴侶,但作為全球第1個承認同性「民事結合」關係的丹麥,同性婚姻直到2012年才合法化,比全球首例荷蘭晚了11年,對此丹麥駐台代表、丹麥商務辦事處處長倪安升解釋,由於當時同性伴侶已獲得大部分與異性戀伴侶相同的權利,才沒有很積極地推動同婚合法化。
民事結合保障多數權利 隔23年才同婚合法化
「(同婚合法化)這是台灣近期的大事,國際媒體都爭相報導」,親和力十足的倪安升(Nicholas Enersen)笑著說,很高興台灣邁進這一大步。不過丹麥在承認同性民事結合到同婚合法化相隔23年,倪安升說,《註冊伴侶法》(registreret partnerskab)保障同性伴侶的權利,絕大部分與異性戀伴侶相同,主要差異在於教堂證婚和收養子女。
倪安升表示,由於大多數權利均獲得保障,因此在《註冊伴侶法》上路後,推動婚姻平權的動力暫緩,沒有持續積極推動同婚合法化,所以過了一段時間才承認同婚。另外,《註冊伴侶法》僅准予同志成為伴侶孩子的繼父母,丹麥國會則在2006年廢除禁止女同志人工受孕的舊法,而同性伴侶2010年開始可以聯合收養子女。2013年開始,女同志所生子女的出生證書上,同性伴侶能登記為家長。
承認同婚已7年 倪安升:大眾早習以為常
至於教堂證婚部分,倪安升直言,儘管丹麥超過6成人口信仰基督教,「但不是非常傳統嚴謹的教徒」,而在《註冊伴侶法》生效後,雖然同性伴侶只能舉行世俗婚禮,但丹麥國教會(Den Danske Folkekirke)准許牧師為同性伴侶證婚,「如果遇到某間教堂不願證婚,同性伴侶可以到別的教堂去證婚」。丹麥同婚合法化至今過了7年,倪安升強調:「同婚在丹麥已不是議題。」
不過倪安升坦言,儘管丹麥是很進步、重視平權、性平的國家,仍有部分團體堅決反對同婚,「但LGBTI團體會持續推動相關意識,丹麥首都哥本哈根每年也都有很盛大的同志遊行,大眾對同志的感受已習以為常」。提到之前台灣反同團體把2016年法國反同示威舊聞,包裝成2018年新聞誤導台灣大眾,對此倪安升稱:「我想他們(台灣反同方)錯誤理解法國的情況。」
倪安升表示,「言論自由也包括表達反對意見的自由,應該給予大眾更多時間理解(同婚)」,並稱台灣重視人權,自由、民主、平等基礎強健,對此樂觀看待。另外,性教育納入LGBT內容也在台灣引起爭議,而丹麥則把性教育列為中小學必修課,而倪安升解釋,「丹麥很開放,可以討論任何議題」,而LGBT議題是逐步教導認知,「大多數人接受性教育,部分則反對,視家庭而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