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closer you look, the less you see”,這是魔術師電影Now you see me(出神入化)的其中一句開場白。
高明的魔術總由兩要素組成:第一帶有欺騙性,第二帶有娛樂性。有越高度欺騙與障眼手法,則娛樂性越高。而娛樂性越高的意思,就是被騙的人會感到越舒爽。通常變魔術的過程,從平凡無奇、慢慢地詭異、懸疑、驚悚,結果卻是驚喜又刺激,甚至帶點幽默感,直叫你看完一個後,還想再看下一個,過癮呀!
本以為魔術這檔事,要不在電影電視裡,要不在晚會轟趴裡才能看到。沒想到,在當前熱門的南海仲裁案中,也充滿了這種魔術特有的欺騙性與娛樂性。看得過癮極了,被騙也甘願。覺得真是生對了時代。我們大家都生對了時代。
南海仲裁案至少有「三加一」個議題,具有這種魔術效果。前三個層面涉及國際法,最後一個層面影響到中國的戰略目標什麼時候能達成。
第一個魔術,在條約法與習慣國際法之間的差異問題
首先,國際海洋法中的海洋法公約不只有一個。1958年就生出4個海洋法公約,我國還是締約國。其他只要跟海洋環境或海事安全相關的條約,都可以被歸類為海洋法公約。目前大家耳熟能詳的是1982年的聯合國海洋法公約。這都叫條約法。
其次,國際法有一個關鍵的法律概念,稱為習慣國際法。習慣國際法由兩個單元組成:一個是你要相信某個規範是法律。另一個,則是你實際去遵守此規範的行為。簡言之,一個是主觀意念(通常用一個拉丁文opinio juris或更長一點的opinio juris sive necessitatis代表),另一是客觀的國家行為(state practice)。
這個習慣國際法的概念,或這兩個要素,從盤古開天有國際法這行以來,就有吵不完的論點。但是,若沒本事在習慣國際法上吵上幾句,那魔術便很難玩下去。當前聯合國國際法委員會(International Law Commission)便有一系列關於此概念的討論。
再者,當各國在強調「條約必須遵守」(pacta sunt servanda,又是個拉丁文)這個國際法原則時,我們必須認識到,即使這個條約法的精髓,也是習慣國際法。而此習慣國際法,來自一般法律原則的潛移默化。
具體地說,條約必須遵守這個國際法,先是個國際習慣,後來在1969年的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第26條,才變成正式的條約法。所以它是條約法,但也是習慣國際法。它先是習慣國際法,後來才被編纂成條約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