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位入監服刑的前香港特首,瀆職罪今被法院撤銷 曾蔭權:心內滿溢感恩

2019-06-26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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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香港特首曾蔭權遭判刑20個月。(美聯社)

前香港特首曾蔭權遭判刑20個月。(美聯社)

香港終審法院5名法官26日一致裁定,前行政長官曾蔭權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獲得撤銷,並且下令不再進行重審。其實曾蔭權今年1月已經服刑完畢出獄,他在判決確定後發表聲明,表示「心內滿溢感恩」、未來會「繼續在屬靈路上追尋幸福和安寧,早晚禱告願香港明天會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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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半生奉獻港府,卻因瀆職成階下囚

現年77歲的曾蔭權早在1967年的港英時代,便加入香港政府擔任二級行政主任。數十年的公務員生涯中,曾蔭權歷任財政司司長、政務司司長。2005年3月,香港特首董建華以「健康理由」辭職,因為另外兩名參選者棄選,曾蔭權在行政長官補選中自動當選,成為香港第二任特首。

2007年3月,曾蔭權在第三屆行政長官選舉再度勝出,連任特首至2012年6月30日。但在退休前4個月,曾蔭權捲入多起刑事指控,2015年遭廉政公署以「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起訴,2017年2月被法院判決瀆職罪名成立,成為香港有史以來第一位於在任期間觸犯刑事罪行、並且入獄服刑的港府最高官員。

坐完牢仍提起上訴

2019年1月15日,服刑期滿的曾蔭權從瑪麗醫院獲釋。雖然他已經服刑完畢,但這位香港前特首仍不服裁判,今年5月14日向終審法院提出終極上訴。控方主張曾蔭權於擔任特首及行會主席時,涉參與雄濤廣播有限公司(後改名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提交的申請,未能向行會申報或披露他與雄濤主要股東的業務往來,被質疑違反利益衝突。

控辯雙方曾就曾蔭權是否疏忽漏報、是否構成行為失當等爭點進行交鋒。曾蔭權的律師表示曾並非蓄意漏報,因此應判他無罪;但控方認為,陪審團的裁決顯示他們不接受曾的辯詞,故應維持有罪判決。經過一個多月的審理,終身法院26日裁定撤銷對曾蔭權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的定罪及判刑。

曾蔭權在獲判無罪(撤銷定罪與判刑)後發表聲明,感謝終審法院判他勝訴,對經歷7年纏訟的案件終於得到完美結局,內心充滿感恩。曾蔭權的聲明全文如下︰

七年的纏訟,終於完結,我心內滿溢感恩。

去年我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前,確曾經過一番掙扎。畢竟七年多的刑事調查,法庭公開審訊多達五次,歷時七十多天,服刑八個月,訴訟幾耗盡我夫婦終身積蓄,令我和家人受盡折磨,心力交瘁。但我抱著兩個信念,不管怎樣都要走下去。

首先,內子勉勵我堅持到底,讓法庭還我應有的清白;再者,我很擔心履行公務,在不涉貪腐的情況下遺漏申報利益,往往會被列作刑事罪行,若我入罪此案成為先例,刑事化便會被擴大和成為往後的法律依據,這樣只怕公職人員會為了過分的避嫌而不再積極參與決策,導致施政失效。

很感謝終審法院判我勝訴,亦不枉我當日堅持信念。

七年多以來,可幸得到家人的信任,時窮路困之處,我們互相緊靠。我的許多前同事和朋友,向我和家人伸出援手。夜永星沉之際,我的神師緊緊地攙扶我,走過這一路艱辛。

許多香港市民不時送上支持和鼓勵,我的法律團隊為我努力不懈的抗辯。人性中的善良、正義、崇高,助我跨越這段莫大的逆境。

這些日子使我明白真正的心安,唯以謙卑的心境經歷火爐鍛煉而得;最後的理直,復以堅毅的步履穿越陰森的幽谷方至。未來我和內子、家人,渴望重過平凡的生活,繼續在屬靈路上追尋幸福和安寧,早晚禱告願香港明天會更好。

我想再次多謝家人、朋友、前同事、神師、教友,還有成千上萬支持和關懷我的香港市民,無言感激。

曾蔭權

2019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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