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來認定「領土的全部自然延伸」,顯然成為問題。國際海洋法早年發展中的一個重要案例是1969 年的北海大陸礁層案,該案首度確立了大陸礁層由原來水深二百公尺以內的海底,變為領土向海中自然延伸的部分,這個案例相當程度說明了大西洋的海洋地質與地理成為這類「岸上領土向海自然延伸」的原型。2012年,慶祝海洋法通過30週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組織(UNCLOS)出版了一本紀念小冊,書中的附圖詮釋了這套法案的原始概念(圖二)。換句話說,其實,當年海洋法的設定的地形模型是建立在北大西洋的海底地形模型上的,而這套地形架構與形狀是北大西洋地質演化與發育的結果,其他的大陸邊緣長得不完全一樣,如何應用到世界各地就造成問題;本次2016年南海仲裁案,裁定太平島「非島為礁」,可以說是國際法學界「照章行事」,依照「北大西洋原型」所做出的一個判決。我呼籲,全世界的國際法學界要正視這個問題,缺乏海洋地質學的視角,會造成「北大西洋兩岸的地質模型」獨霸的偏差,對於全球海洋問題的解決埋下更多困難。
「北大西洋大陸邊緣地質模型」相當清晰易懂,構圖簡單優雅,以至,全世界學習現代地球科學的讀書人腦海裡都存有這樣的模型。模型基礎:北大西洋仍在張裂之中,冰島在北端領銜,往南有連綿數千公里的「中洋脊」,地函中的岩漿由「中洋脊」冒出來,形成新的海洋地殼,向兩方推擠,把歐洲與北美洲越推越遠,這就是全世界各國小學以來教授「海底擴張論」、「板塊構造論」的內容與實例,如果你是好學生,你腦海中「板塊運動」的模型就長得這個樣子。很多法官,以及國際法學者也是一樣。說的明白點,大家被洗腦了,會以為全世界既然都板塊運動,所有的地方都應該是這個樣子。
問題是,全世界很多大陸邊緣的發育與歷史並不是這樣的。依據海洋地質學的大分類,北大西洋的大陸邊緣在板塊運動中屬於「被動型大陸邊緣」,而太平洋沿岸屬於「活動型」,中洋脊屬於「轉型斷層」邊緣,看官讀到這裡,依稀發現國中讀過,可能覺得很厭煩了!但是,地球上就是這麼複雜!南海、東海、蘇祿海;沖繩海槽、、、等等這些亞洲邊緣海更麻煩,它們的生成史更複雜,非上述三種簡單分類可概括!法官、仲裁員、國際法學者耐得住這樣的煩嗎?能夠真實看出這場仲裁大戲的問題嗎?
群島型大陸邊緣
別小看菲律賓的學者。為了建構他們所「擁有」的南海小島的法律地位,菲律賓大學的兩位國際法學者正心誠意地提出了一套模型來論述,在他們提出的報告第41頁的圖(下圖)可看出個梗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