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榮空服員罷工17天,勞資雙方才簽訂團協讓罷工落幕,過程中雙方無疑各自承受巨大的損害,即使罷工已經落幕,長榮勞資之間的角力其實才正要開始。
「協商重點後期轉到工會存續」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最初發動罷工時的8項訴求,主要可以區分為提升勞動條件、參與公司經營管理、延續工會運作等3大面向,其中日支費的金額、禁搭便車、勞工董事,因分別觸及長榮航空公司和工會的底線,前期協商屢次碰壁,最後導致罷工;從最後簽訂的團協內容、以及不秋後算帳或和平協議來看,其實協商的重點在後期已慢慢轉移至工會的存續上。
「不少條款都為未來的勞資關係埋下伏筆」
交通大學科技法律所助理教授邱羽凡表示,若以可量化的訴求來看,比如每小時計算的日支費退而求其次為每趟次計費的飛安服勤獎金、罷工排除國內航線、亦或是根本沒有下文的國定假日雙倍薪,工會獲得的東西真的不多,但其中不少條款都為未來的勞資關係埋下伏筆,工會將會有更多參與空間。
邱羽凡首先肯認長榮航空公司願意在團協內容加入「如果工會此次罷工言行合乎法律,公司會尊重」,儘管這不代表長榮航空後續一定不會對工會秋後算帳,對於過往零工會的長榮集團勞資關係仍具有指標性的意義,假使日後出現針對工會的訴訟,社會也能以此條項檢視長榮航空的行為。
再者,團協約定「某些情況下人力簡派或外站減休時,公司願與工會討論」,邱羽凡指出,雇主願和工會協商部分勞動規則的變動,在台灣的勞資團協中相當少見,加上人評會開放民選教官輪值陪審與空服員陪同,都是把工會的角色放大,逐漸形成工會參與公司政策訂定的機制。
至於給予工會幹部會務假,更是突破過往工會法僅保障企業工會幹部會務假的限制,有助於之後工會運作。「我覺得工會成員可以放下眼前的利益,看到背後的制度性問題是非常難得的,未來制度改革好的話就不用再用罷工的方式進行協商。」邱羽凡說。
不過,邱羽凡也預期,簽訂團協不過是個開始,實際執行上恐怕還會產生不少糾紛,像是對團協條款的解讀不一致,算是影響比較小的問題;團協內容有關「公司與工會討論」之法律效果不明,才是癥結點所在;另外還有27名原列曠職、現暫記空班的空服員懲處案尚待調查,變數很多,「我只能說雙方現在有個好的開始,未來就看有沒有建立一個好的信任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