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同袍發生性關係是「相互強姦」罪行!國際特赦組織批南韓軍法侵犯LGBTI人權

2019-07-12 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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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特赦組織發布報告指出,南韓軍中未保障LGBTI人權(資料照,AP)

國際特赦組織發布報告指出,南韓軍中未保障LGBTI人權(資料照,AP)

南韓軍事刑法規定,同性之間的合意性交屬於「相互強姦」罪行,南韓軍事法庭2010年裁定該法規違憲,但此案隨後上訴至憲法法庭,至今尚未做出判決,而國際特赦組織11日公布最新報告指出,正因該法規影響,南韓軍中的LGBT族群面臨暴力、騷擾和歧視,直批該法「不符合南韓簽署的國際人權公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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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傾向與服役能力無關

國際特赦組織(Amnesty International)發布報告《沉默服役:南韓軍中的LGBTI族群》(Serving in Silence: LGBTI People in South Korea’s Military)指出,南韓軍事刑法第92-6條明文,不論是否在軍營執勤,軍中同性官兵發生性關係,可以「相互強姦」罪名起訴,最高可判2年徒刑。

「南韓軍方應停止把LGBT當成敵人對待,把同性性行為視為犯罪對許多LGBTI軍人來說是一大災難,且可能對廣大社會產生間接影響」,國際特赦組織東亞研究主任阮柔安(Roseann Rife)表示,「整個不友善的環境助長濫權、霸凌,年輕官兵怕被報復而不敢發聲,軍方早該承認,性傾向與服役能力毫無關係」。

南韓國防部:禁止「不適當」性行為

南韓政府曾說,軍事刑法第92-6條並不是針對性傾向,而是要遏止軍中性犯罪。南韓憲法法庭先前判定,該法是為了維持軍中紀律和「戰鬥能力」。南韓國防部也強調,沒有禁止同性戀和跨性別人士當兵,該法禁止的不是性傾向,而是「不適當的」性行為。

不過國際特赦組織報告直批,該法等同允許侵犯個人隱私,「除罪化無法解決整個問題,但這是重要的第一步,尊重、保障LGBTI族群人權」。根據統計,南韓軍中因軍事刑法第92-6條被起訴的官兵逐年增加,2009及2010年各有2人被起訴,2012年增至14人,2017年則倍增至28人,而2018年上半年有10人被起訴。

南韓陸軍參謀長張俊圭(左)(取自US Army)
南韓陸軍參謀總長張駿圭(左)(取自US Army)

陸軍參謀總長帶頭「同志獵巫」

2017年4月,南韓軍隊人權中心(MHRCK)更揭露,軍中進行「同志獵巫行動」,南韓陸軍參謀總長張駿圭帶頭獵巫,下令軍中成立「調查小組」,強行拿走被審訊官兵的手機,透過數位鑑識工具破解手機資料,並以公開其同志身份為要脅,強迫從通訊錄指認其他同志官兵,還逼問是否與該聯絡人發生過性關係。

國際特赦組織引述南韓軍人說法稱,「不夠陽剛」、舉止較為「秀氣」,以及皮膚白皙和說法聲音較高的男性,在軍中都會遭受性暴力。國際特赦組織訪問21名退伍、現役及尚未入伍的官兵,其中多數人化名受訪,其中禹姓退伍官兵透露,自己協助被霸凌者投訴,結果也淪為霸凌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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